全国人大代表蔡继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10 21:59

“共同富裕”成为近年来政策层面一大热词,2021年,浙江省被选定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团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要着力解决发展城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他认为,需要在大幅度转移农业人口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还要探索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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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共同富裕:

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  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北青报:高层多次提到共同富裕,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目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您对此怎么看?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成因是什么?

蔡继明:农民相对收入低,根本原因是农业劳动生产力相对低。2020年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只占GDP的7.7%,但农业从业人员则占了全国从业人员的23.6%,二者之比为0.28,而在1952年,二者的比值为0.60,这表明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与第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距在逐年扩大。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已达到其工业劳动生产率的1/2左右,而我国目前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只有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的1/5。

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技术成因是户均土地经营规模过于狭小。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中,财产性收入差距高达11.65倍,其中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没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就堵塞了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和融资贷款的渠道。

北青报:“三农问题”成为老生常谈,乡村振兴被提上日程,如何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强城乡融合发展?

蔡继明:走出三农困境,历史上曾尝试过不同的路径选择,一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工业化,随着乡镇企业衰落,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条路已经半途而废;二是进城不落户、迁徙不定居,由此导致数以千万计留守妇女、老人和儿童,这条半城市化的道路也不可持续;三是就“三农”论“三农”的新农村建设,除了村容整洁,在缓解人地矛盾等方面收效甚微。

由此看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不能就农民谈农民、就农村论农村,只有跳出“三农”的范围,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三农”问题。从扶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最终的落脚点应该是城镇化。城镇化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镇化包括农村居民的市民化,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并安于“进城不落户”、“迁徙不定居”的半城市化的生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在大幅度转移农业人口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户均耕地规模。

只有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即农村从业人员的减少,使农村户均土地达到50亩以上规模经营水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与进城务工的收入大体持平,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状况,真正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北青报:还有哪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

蔡继明:还要探索开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之间、城市之间、乡村之间的人口流动会愈加频繁,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应该是开放型的。农地制度的安排应该顺应这一城乡关系变革和农村传统社会变革的历史潮流,而不能成为阻碍这场变革的桎梏。

因此,建议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提下,既要允许原有的成员进城落户之后通过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成员权等方式放弃其成员权,也要允许外来的人口通过接入承包权等方式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在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同时,也要敞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门,参照城市允许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制定外来务农者(包括市民)进村的条款,允许他们购买当地农民的自建住房或租用宅基地建房,在土地承包转包(包括租金和期限)、惠农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农民同等的待遇,推进外来务农者本地化和村民化。 

谈农民进城:

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有所居”的问题

北青报: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阻碍农民工进城落户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蔡继明: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受到务工所在城市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的制约,造成无法在长期务工城市安居。根据《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购买住房的仅有17.4%,享受保障性住房(包括租赁公租房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的仅有2.9%。此外,当前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将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排除在外,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住房普遍存在人均面积小 、配套设施不齐全、居住环境较差、容易形成家庭成员居住隔离甚至住房贫困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品质,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所以,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只有首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有所居”的问题,才能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有所教”,也才能有助于随迁老人实现“老有所养”。

谈土地制度改革:

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

北青报:您提出的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具体怎么理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的主要障碍是什么?政策方面需要有哪些突破?

蔡继明:长期以来,我国土地资源一直实行的是计划和行政配置,即使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土地资源配置例外的主张仍然在某些部门占主导地位,以至于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居然鲜见“市场”二字,而无论是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还是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物权编》,都对农村集体的宅基地和城市国有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做了不同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并不具有与城市宅基地同等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因此,同步推进城乡土地产权同权化和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实现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基本制度保障。

为此,建议从根本上改革土地原有的计划管理体制,变行政配置为市场配置,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缩小城乡居民过高的财产性收入差距,同时为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发展现代农业、城市各类人才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城市居民下乡休闲养老,提供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和生活居住条件。

尽快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住宅建设用地),通过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供给降低地价进而降低房价,最终降低农民工进城落户门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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