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近3亿辆,全国每年发生约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尽管如此,有管理、有安全保障的充电桩使用率却不高。
2022年两会开幕在即,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她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中,收入相对较低的人民群众比重较大。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电动车使用者不愿在充电设施充电的重要原因之一。故今年她带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的提议,希望让人民群众愿意用、用得起。
厉莉告诉记者,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从1995年开始发展,至今为止,已经达到千亿级规模。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底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电动自行车对缓解城市拥堵,绿色出行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容忽视。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命财产安全,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发生约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其中80%为充电时引发。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扬长避短,使其既能满足出行便利性的需要,又能降低风险隐患。
今年两会期间,厉莉代表将提交一份《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厉莉提出,首先应加强立法建设,适时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制度散落于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缺少体系化构建,彼此之间缺乏整合和有效衔接,无法形成制度合力。建议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适时出台相关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鼓励个人举报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违法行为。
同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其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活动的管理。推进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在安全区域建设完善充足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充电装置,加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避免集中充电引发火灾。
另外建议加强电池管理,探索“一车一池一码”,在车主、车辆与电池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有效衔接生产和使用环节,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同时,厉莉认为,应推动保险制度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应用。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电动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社会“稳定器”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的保险产品。推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投保责任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使用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意外伤害保险。
厉莉表示,经过自己调研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中,收入相对较低的人民群众比重较大。这类群体对水电供暖等公共服务的价格比较敏感,充电费用高,大大降低了其在充电设施上充电的意愿。 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电动车使用者不愿在充电设施充电的重要原因之一。
她建议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普惠充电,适当补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提供企业,使在充电设施上充电的价格等于或者略低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引导人民群众愿意用、用得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待有成熟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建议对现行充电收费价格在显著位置上公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