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为进茅台酒厂工作被骗150万元 谎称有关系的茅台前员工被判十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04 15:39

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4日了解到,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某被仁怀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根据仁怀市检察院消息,被告人杨某某生于1987年,贵州省仁怀市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杨某某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司法机关严厉惩处后,杨某某不思悔改、故技重施,再次干起了诈骗钱财的不法勾当。

2018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杨某某为诈骗钱财,谎称自己在茅台酒厂有关系,可以通过非正常程序招人进入茅台酒厂工作,与受害人签订虚假劳务合同、办理假工作证、假装为受害人申报个人信息、安排虚假的体检和上班、发放虚假的工资和生活费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杨某某又以需要缴纳定金、社保费、安置费等为由,骗取李某某、田某某等21名受害人共计150余万元。杨某某将诈骗来的钱财用于赌博挥霍,现已无法归还。

仁怀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犯罪。该案经仁怀市公安局依法侦查终结,移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仁怀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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