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用明星照片被判3万,杨幂肖像权维权胜诉
潇湘晨报 2022-03-02 11:29

明星照片也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据爱企查App显示,近日,武汉子润米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案号(2022)京0491执220号,执行标的30160元,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事件原由为该公司未经明星杨幂允许,于某平台网店上使用载有原告肖像的图片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杨幂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致歉并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使用原告照片,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值得注意的是,李沁目前也与该公司存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预计将于3月3日开庭。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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