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名网友建议,适当延长产假,再增加30天,至188天。网友指出,四川省的产假是158天,30天纯母乳假,但大多数企业是没有执行的(开了证明也未执行)。
成都市卫健委2月25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目前成都市执行的产假规定分别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98天+60天+30天),关于《四川省实施办法》中的纯母乳喂养假执行问题,我们已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确,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执行难的问题不只出现在纯母乳喂养假上。澎湃新闻2021年12月报道报道提到,已有多地网友反映产假延长后企业不执行,官方对此多给出建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中新网今年2月份发布的报道也提到,今年1月至今,频繁有网友在网上留言反映:育儿假休假难。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兰兰表示,“点对点的督办也许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远看还是有些被动。”刘兰兰认为,从结果看,部门督办强制性欠缺,是否有配套处罚措施还不明确,从效率看,如需“督办”的企业太多,主管部门的工作压力也会大大增加。
在律师看来,保障育儿假的落实,首先需要主管部门落实执行的细节。“比如赋予育儿假一定的强制性,确保对员工、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引导。”
同时,政策宣导、配套的扶持补贴也需跟上,减轻企业压力,也提高企业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支持。“按照政策的初衷,父母休育儿假就要给孩子高质量的陪伴,才能从长远意义上真正为整个社会带来正面效益。”刘兰兰说。
另外,北青网发布评论文章称,无论延长后的生育假还是育儿假,要破解“听起来诱人休起来难”,都需要“胡萝卜加大棒”。所谓“胡萝卜”,即激励用人单位落实这些法定假期。虽说企业应当落实法定假期,但如果不给点甜头,部分企业会成为法律落地的障碍,要站在企业角度换位思考。
在文章作者看来,有必要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评优评先等政策安排,让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打消职工休假带来的成本顾虑,值得思考。在这方面,广东“成本分担”的做法值得借鉴。当这种“放假的成本”由财政、企业、社会、职工共同分担,相信企业落实育儿假的积极性大增。
除了用“胡萝卜”激励外,还应当用“大棒”来惩罚违规行为,让不落实育儿假的用人单位付出相应代价,从而重塑对法律规定的敬畏感。目前,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对于不落实法定假期的,都有相关的处置条款,只是有的力度大,有的力度较小。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