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政府代偿”,近日这则浙江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消息火上热搜,甚至由于咨询人数过多,浙江省人社厅电话被打爆了。
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政府代偿后,就可不用还了吗?对此,浙江省人社厅18日发文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解读。
相关政策于2015年出台,最高可贷款50万
据介绍,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浙江省人社厅表示,2015年出台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创业担保基金代偿这一容错机制,减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的负担和顾虑,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氛围,解决好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想创业没有钱、想提升创业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
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均可申请
政策规定,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
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