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今起实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14 11:52

中国与阿联酋双方海关于2019年7月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简称《互认安排》),自今天(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阿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阿联酋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阿联酋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经认证的经营者”通常简称为AEO。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由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并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的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出口到对方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通关便利措施,从而降低相关贸易成本。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0多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互认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

根据中国与阿联酋《互认安排》,中阿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据海关总署介绍,中国AEO企业向阿联酋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告知阿联酋进口商,由其按照阿联酋海关规定申报,阿联酋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中国企业自阿联酋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阿联酋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AE)+AEO企业编码(7位数字)”。中国海关确认阿联酋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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