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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1日起办理 2月16日起可登录APP预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2-09 18:57

每年的3月1日都是居民个人(纳税人)开始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日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今年税务部门还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在3月1日至3月15日年度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从2月16日开始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该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从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另外,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还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的申请。

什么是个人所得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021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据了解,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下列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哪些人必须办理年度汇算?

都有哪些居民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据了解,这其中包括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两种情形。对于需要补税的是指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退税的是指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对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另外,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留存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需要补税的纳税人注意按时补足税款,否则将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需要提醒这些需要补税的纳税人的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缴的税款必须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足额补缴,否则将被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申请退税这样办理,之前年度应退税还能补办

对于需要退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按规定审核后,所退税款将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因此需要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提供一个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才能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对于一些之前年度本可享受退税但未申请退税的纳税人,现在也还有补救机会。据了解,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三种年度汇算办理方式可以自主选择

根据有关法规,有三种年度汇算办理方式可供居民纳税人自主选择。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三是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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