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受贿6723万,贵州茅台酒销售公司原总经理一审被判13年6个月
中新网 2022-02-07 23:00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玉鹏受贿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马玉鹏因受贿6723万元,在一审判决中获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玉鹏利用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以及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在茅台酒经营及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陈某军、杜某杰等25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22.949249万元。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为,马玉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一审判决,马玉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白龙

相关阅读
受贿金额过亿 茅台原副总杜光义被判无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6-17
原茅台电商系列酒负责人受贿448万元 退赃数额仅一半,一审被判9年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5-29
茅台原高管受贿细节曝光!受贿6700多万元,单笔超2700万
证券时报 2022-02-06
茅台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受贿案一审判决:受贿超6600万元 约定与经销商平分利润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2-05
茅台公司一高管巨额受贿后3700万由行贿人代管,法院判决:犯罪既遂
澎湃新闻 2022-02-0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