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妇因占地补偿案多次被判有罪,改判无罪后获赔近28万
澎湃新闻 2022-01-27 18:00

1月26日,赵刘枝收到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送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郑州中院决定,对羁押642天后改判无罪的赵刘枝支付279530.2元国家赔偿金。

赵刘枝是河南省中牟县的一名农妇,从2013年耕地、坟地被占,到拿到更多补偿后被指敲诈勒索,再到之后持续至2021年的漫长司法程序,赵刘枝经历了不平静的8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3年,电网哈郑500千伏开封西变220千伏送出工程经过赵刘枝所在的瓦坡村,其中38号塔基永久占用赵刘枝和另一村民程相奎两家共计0.27亩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被变电工程永久占用后,赵刘枝和程相奎不满补偿,又从电力公司分别拿到6万元和5万元,该补偿款成了两人后续审理中被定罪的依据。

多次审判中,他们三次被判有罪,结果分别为:敲诈勒索罪(三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21年10月11日,赵刘枝儿子马雷勇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天上午10时,在家中的赵刘枝收到了郑州中院法官送来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原判认定赵刘枝与邻居程相奎构成寻衅滋事罪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决定撤销此前判决,认定赵刘枝及程相奎无罪。

郑州中院的无罪判决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本案法益受到明显侵害。且无任何证据佐证本案报案人得到授权可以代表公司主张相关权益,而相关公司也未以“受害单位”名义主动出具任何的利益受损证明,即本案并无受害人。此外,不能仅因维权行为存在瑕疵或不当,而将其作为犯罪处理。

2022年1月26日,郑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郑州中院认为,本案中,该院曾作出刑事裁定认为赵刘枝构成寻衅滋事罪,后经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故郑州中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郑州中院表示,赵刘枝被羁押642天,上年度日平均工资为373.1元,故应当赔偿赵刘枝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39530.2元。此前郑州中院的判决认定赵刘枝构成寻衅滋事罪,给其名誉造成了损害,故应当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决定书中称,综合本案赵刘枝所涉罪名、被羁押的期限及案情,法院酌定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其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马雷勇表示,母亲不服赔偿决定,将在近日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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