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到确认出票时,要临时收费?”在杭州工作的张女士今年春运选择用抢票软件购票,却遭平台诱导购买VIP——抢票软件平台提示不购买礼包不能确定抢到火车票。据悉,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都表示掉进抢票软件的“VIP陷阱”。(1月25日《工人日报》)
眼下正值春运。受疫情因素影响,不少人都选择就地过年,即便如此,全国铁路在春运期间旅客发送量预计达到2.8亿人次。旅客们在年前扎堆出行,部分旅客就会根据以往的春运经验,试图在抢票软件上“走捷径”。殊不知,抢票软件提供的服务“陷阱”重重,一不小心就会掉入“坑”中。
以张女士为例,因担心在官网抢不到车票,选择了抢票软件,又勾选了“跨站抢票”。平台随后提醒她可体验一次抢票VIP礼包权益,5分钟内立即出票,当她以为平台帮她抢到了车票,却未想到“确认出票”需要另付40元。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之前预约的3张车票在12306网站处于待支付状态,可以原价购买,让她险些上当。
这是抢票软件“VIP陷阱”之一。此外,其他消费者还反映了各种“VIP陷阱”,如“购票不成功,VIP的钱不退”“软件设置了‘试用VIP’选项,一点进去就直接扣费甚至没有扣费确定选项”“抢票页面并没有任何提示取消试用VIP要扣款的说明”等等。这意味着不少消费者都曾掉入此类“VIP陷阱”,其合法权益或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抢票软件设计“VIP陷阱”,显然是受利益驱动。抢票平台之所以这么做,并且屡试不爽,缘于一种“欺诈逻辑”:先吸引消费者使用抢票软件,再推出具有“绑架”性质的“VIP服务”——不购买礼包意味着“本次抢票成功时间未知,无任何优惠福利”,让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购买“VIP服务”,抢票软件就会获取不当利益。
在这一整套“欺诈逻辑”中,商家抓住了一些消费者希望比别人更快抢到票的心理,以“VIP”为噱头,让消费者误以为只要多花一点钱就能有购票优先权,就可以更快抢到票。其他消费者如果像张女士一样,在12306网站查看自己所购车票就能避免上当,但不是每个消费者都会这么做。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掉入“坑”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诈骗3000元及以上的,涉嫌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因抢票软件“VIP陷阱”涉及金额大多只有几十元,很少会有消费者主动报案,警方一般也不会立案。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抢票软件运营商有恃无恐,反复设置“VIP陷阱”牟取利益。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要汲取以往抢票软件出现多种“陷阱”的教训,远离抢票软件,选择12306网站或12306App购票。一旦上当受骗,即便涉及几十元,也要勇于维权。12306方面也要继续对抢票软件采取追责、屏蔽等有效措施,维护购票秩序。从监管角度而言,要对这种“VIP陷阱”采取治理措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另外,消协组织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抢票软件,或通过公益诉讼,或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让侵权者付出代价。还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抢票软件“陷阱”花样不断翻新,这就需要从制度到执法对其违规侵权行为精准治理,早日给这些乱象画上句号。
文/丰收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