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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儿童在消防通道被撞身亡 法院:肇事方、车辆违停方、物业均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05 18:53

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1月5日消息,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事故肇事方、车辆违规停放人及物业公司等各自承担了相应责任。

吴某系潼南某小区业主。2019年5月2日,吴某驾驶其自有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小区车行道上超速行驶,与横穿道路的唐某(时年7周岁)相撞,致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的这条道路系消防通道,并未划定车位。根据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田某、罗某及李某所有的车辆依次停靠在道路右侧,唐某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5月,唐某的父母将吴某、田某、罗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潼南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超速行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吴某的行为系造成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田某、罗某及李某在小区消防通道内违规停车,影响到唐某及吴某的视野及临危反应时间,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出现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现象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告未尽到监护职责,疏于对唐某的看护,对本案事故亦存在相应过错。

法院遂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吴某承担65%的赔偿责任,田某、罗某、李某均各自承担7%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0899.37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小区内消防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由于居民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消防通道被占被堵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会对小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行为人不仅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引发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安全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多方共同营造维护,请大家自觉抵制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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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婧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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