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优惠政策再延两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1-04 11:09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对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其中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据了解,根据此前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此次是对该优惠政策的再次顺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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