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透露,“新年快乐”先后5次被申请为不同领域的商标,目前均已被驳回或驳回复审状态。申请“新年快乐”商标的既有个人名义申请的,也有公司,涉及的领域有烟火、办公用品、含酒精的饮料等。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剑刚分析,申请的商标应具有显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拥有一个名称优美、知名度高的商标,必然会给自身产品带来一定口碑和销量。特别是将部分知名度较高的词汇当作商标的话,将会自带流量和广告效应,产生强大的吸睛效应。但这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将任何名词或俗语都注册为商标,相关部门驳回这种投机取巧的注册行为,无疑给那些“捞偏门”的投机行为按下了“停止键”。
虽然注册什么商标完全是个人自由,但这并非绝对自由。根据《商标法》,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注册商标。
“新年快乐”作为一个妇孺皆知,耳熟能详的祝福语和通用俗语,其本身已经成为公众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任何人向他人祝贺新年或者春节时均可使用该词汇以表达美好的祝愿。每逢新春佳节,任何商家都可能在商品外包装上或者店招、横幅、广告页面等载明“新年快乐”等类似词汇以烘托喜庆气氛。人们在互赠礼品时也可在礼品上或者贺卡上写明类似祝福语。
“新年快乐”已经成为任何人都有权使用的公共词汇,谁也无权独占和垄断。因而,将该词汇注册为商标的话,显然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险,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可以试想一下,假使有人成功注册了“新年快乐”商标,那么,其他商家想要在春节期间使用该词汇的话就可能构成侵权,商品外包装上也不得随意出现类似字样。这显然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范畴和接受程度,将成为奇葩和笑柄。
注册“新年快乐”商标的行为不过是投机取巧,即便注册成功,也将被宣告无效。相关部门驳回申请,是对市场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维护,也将让那些投机钻营者没有幻想。任何市场主体只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才会行稳致远,靠抢注商标来突击暴富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