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过渡期内,对生产日期满五年的黄牌电动自行车先行淘汰。
据介绍,按照2018年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要求,“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统一安装临时通行防盗车牌(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郑州市政府高度重视黄牌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按照郑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经过调研,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实际和群众的需求,根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对黄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有序淘汰。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过渡期内,对生产日期满五年的黄牌电动自行车先行淘汰。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购买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登记上牌,不购买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骑行。骑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文/高鹏
摄影/白周峰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