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市出台地方法规,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南京就地参加中考、高考。
12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2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南京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这一群体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宁发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表示。
澎湃新闻注意到,《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条例》称,南京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市域社会治理考核评价体系。
《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
南京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条例》规定,拟在南京市行政七区域内居住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居住登记。拟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可以申领居住证,公安机关将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办理。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同时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
《条例》还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