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胁迫大货司机违法上路老板却躲在背后数钱北京交管局: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23 21:21

“不超载不赚钱、少跑动没钱赚……”是货运行业一直存在的潜规则。而老板为了盈利,往往对手下司机涉牌、闯灯等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经常出现指使、胁迫大货车进行涉牌、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情况。而面对处罚时,司机被罚钱又扣分,有些甚至丢了工作,而幕后指使他们违法的老板却稳坐在办公室里数着钱,继续逍遥。

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今年共打掉组织涉牌闯灯等违法团伙8个,查处涉案车辆93辆,多名“背后”老板也受到了限制经营、罚款甚至拘留等处罚。

今年全市共查处罚大货车涉牌、闯灯、超载违法5.7万余起

“大货车涉牌、闯灯、闯禁行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北京交管部门一直严厉打击大货车违法犯罪。”北京交管局涉车案件侦察专业队副大队长程烨介绍,今年以来,交管部门持续保持对货车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和严格执法,除了以往常规的路面执法外,还将执法力度由“管路”延伸至“管面”,对违法车辆追根溯源,找到违法车辆所在源头企业,针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处罚。

程烨说,特别是在有组织团伙系列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数据研判分析、线索证据收集、涉车专业打击、法律适用研究等方面形成合力;对外依托市局警种融合执法机制,瞄准问题根源,重点针对容易肇事肇祸、致堵致乱的严重违法,特别是大货车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故意纵容、指使交通违法的行为,从根源上全链条打击货车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北京交管局共打掉组织涉牌闯灯等违法团伙8个,查处涉案车辆93辆。其中重点对大货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违反装载规定、违法交通信号等7类严重违法零容忍,今年截至12月16日共处罚大货车故意遮挡号牌、违法交通信号、违法装载规定等违法5.7万余起。

老板费尽心思设计“机关” 强迫下属遮挡号牌

今年5月1日以来,交管部门通过非现场执法数据分析和信息比对,发现房山区渣土车号牌识别不清的图片较多,原因是这部分渣土车使用手套、泥巴、贴片等物品遮挡、污损号牌。同时违法地点集中,特别是夜间呈高发状态。

经过梳理这些非现场违法照片、群众举报线索、舆情反映情况等信息,北京交管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深挖案件线索、研判违法信息,排查出一辆京AGX牌货车及同行其他渣土车长期存在以遮挡号牌方式逃避监控执法的情况。

5月27日上午,专案组联合法制处、涉车专业打击队、房山交通支队等多方警力,在房山区黄良路恒源众泽花卉基地东侧空地处,找到嫌疑京AGX牌货车及同行其他渣土车共6辆车。

程烨介绍,在现场这6辆车前号牌均用与车牌颜色相近的黄色塑料片利用夹子固定遮挡号牌最后一位,每个夹子后均有一长绳连接至驾驶室,从驾驶室直接拉绳即可将遮挡号牌的塑料片和夹子拉掉,露出原始号牌,成为一个遮挡号牌的手动装置。为了掩饰“机关”,每条绳子也被染成了和大货车颜色极为相近的绿色。

经工作,民警在现场查找到了这6辆货车的驾驶人,该六名驾驶员均称为同一车队服务。

据6名司机供述,自己到车队后,老板赵某某强迫、指使驾驶员用手套和污泥及夹片对前号牌末尾数字遮挡遮挡机动车号牌,目的是躲避“电子眼”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录,逃避处罚。

随即房山交警通知车队负责人前来配合调查,面对警方的询问,老板赵某某承认了指使驾驶员遮挡号牌躲避违法拍摄的事实,并交代了其在网上通过微信购买用来遮挡号牌的夹子。

5月28日房山交通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规定对公司老板赵某某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同时通过以往保存的证据,对该公司名下车辆以往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处罚。

15天补领一次号牌 货运老板多次恶意骗领机动车牌证

货车营运企业负责人王某自以为是,认为“临时号牌不会被监控拍到”是北京交管系统中的系统漏洞。于是为躲避交通违法拍摄,连续多次恶意骗领多辆机动车牌证。

而交管部门在对车辆管理和执法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某京牌重型货车存在短期内高频次补领行驶证及号牌的情况。

经办案民警细致调查,发现该货车管理人名下的其它3辆货车也存在相似的异常情况。

6月15日,交管局涉车案件侦查专业队联合丰台交通支队民警在丰台区沙岗村,将王某及涉案车辆查获,并现场起获了大量涉案的未拆封新号牌。

经查,这四辆货车为自组的一个小车队,王某为车队负责人,为了躲避交通违法拍摄,多次补领和换领机动车牌证。据交管部门从车管所调取的车辆档案信息显示,从2021年3月30日以来,王某每隔15天补领一次机动车号牌,悬挂临时号牌上路,以规避监控设备拍摄。

而民警发现,这4辆车最多的一辆已经补领牌证8次,最少的一辆也补领牌证5次,其间还涉及3起交通事故。

于是,交管部门对于王某以欺骗手段从车管所获取的机动车牌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对涉案货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父子联手伪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双双被拘

今年6月以来,北京交管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发现10余辆渣土车使用伪造号牌的违法线索。经过核查研判,确定了车辆的真实号牌及所属企业,属于团伙性、系列性案件。

民警发现该团伙在从事渣土运输中,无视法律法规和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躲避电子警察和治超点监控设备记录,先后购买伪造机动车号牌19副,并在严重超载的渣土车上路行驶时使用。

而这些伪造号牌,其实就是市面上“VIP车牌套”上的字,改印成了“京”字号牌。

经进一步摸查,涉案车辆主要的行驶路线、出行时间、以及作业地和消纳地也被逐一锁定。

9月7日,交警兵分多路前往涉案车辆的集中停放点,其中一组民警先期到达了目的地,在确定位于昌平区东庄村昌崔路与秦上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一个废弃大院确实停放着多辆大货车。所有参战民警院内车辆展开检查,查获25辆大货车,在其中10辆货车内都发现了伪造的号牌,并控制了货车实际车主、调度、财务、货车司机、维修工等10余人。随着调查的深入,该团伙的组织脉络逐渐理清,涉案车队所有人为李某,管理人为李某强,李某之子,涉事车辆分别挂靠三家公司名下。

最终,交管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李某、管理人李某强分别处行政拘留20日和罚款处罚;对使用伪造号牌的10名驾驶人分别处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记分处罚。

并对涉事货车所属的3家公司处以禁止机车上道路行驶和罚款处罚。此外,经与市治超办对接,对涉案的17辆货车逃避超限检测处以罚款处罚。

公司车辆集体污损、变造机动车号牌致骑车人死亡

今年7月7日18时48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甜水园东街北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许某亮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将一辆由西向北行驶的自行车撞倒后辗轧,造成自行车骑车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

事发后,朝阳交通支队通过深度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肇事司机许某亮驾驶制动不合格且超载的货车违反禁令标志、闯红灯发生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北京交管部门追根溯源,直击幕后利益链顶端,一个货车“涉牌”团伙浮出了水面。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肇事货车存在涂抹号牌、超载、制动不合格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于号牌污损无法被电子警察识别,该车在城市道路区域闯红灯行驶。

针对这一情况,交管部门深度调查,发现该车所属单位名下大货车一年内出现2起主责以上亡人事故,且肇事货车均伴有涉牌违法,经案件串并分析,认为相关案件并非偶然,该单位存在有组织实施系列交通违法行为的嫌疑。

经扩展研判,发现该单位名下15辆货车普遍存在涂抹号牌、闯禁行等严重违法,且交通事故多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9月23日,北京交管部门组织数十名警力,对涉案驾驶员、幕后组织人员及涉案企业开展集中打击。在朝阳区康华桥附近,民警现场控制了20辆嫌疑车,查获13名货车司机和2名车队负责人。

经查证,车队两名负责人存在骗领机动车牌证以及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和罚款记分处罚;14名货车司机的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记分处罚;涉事货车所属的3家企业被处以禁止机车上道路行驶并处罚款处罚。单位两名负责人胡某瀚、李某宁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针对胡某瀚、李某宁指使驾驶人变造、污损机动车号牌后闯禁行、闯红灯违法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老板自改固封螺丝 指示多辆大货车组队闯红灯

据介绍,12月16日有群众举报,在海淀区农大南路与信息路路口,多辆渣土车结队闯红灯通行,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北京市交管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迅速核查涉案车辆相关信息。办案民警经调取视频监控发现当时共有10辆渣土车闯红灯通过上地信息路与农大南路路口。

而这些车辆均登记在李某的两家公司名下,经进一步工作,掌握了大货车日常停在房山区长阳镇某村一大院内。

当日16时许,北京交管局会同房山公安分局,出动警力30余人,在房山区长阳镇朱岗子村抓获涉案驾驶人、货车车主、车队长等违法犯罪嫌疑人12人,扣押涉案渣土车10辆,随后将涉案人员传唤至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进行下一步处理。

经查,被查获的10辆渣土车驾驶人均承认使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部分车辆驾驶人存在“闯红灯且高速冲闯通过路口”的违法行为。

据车主李某供述,为使其公司所属渣土车辆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逃避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和住建部门监管措施,他还对固封螺丝进行了可自行拆卸的改装。自2021年8月起,其通过车队队长韩某军,多次强令指使车队驾驶人摘除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此外,经调取交通事故记录,渣土车驾驶人刘某某自己供述,就在被抓的前一天,也就是12月15日20时左右(货车禁行时段),受货车队长韩某某指使,其驾驶未安装号牌的渣土车行驶至京藏高速出京方向小营桥收费站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结合嫌疑人违法犯罪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海淀公安分局已对组团闯红灯的头车驾驶员魏某某(男,30岁)、多次闯红灯并有肇事逃逸的刘某某(男,45岁)因涉嫌犯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海淀交通支队已对货车车主李某(男,36岁)和车队长韩某军(男,36岁)因涉嫌强迫驾驶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涉案驾驶员分别处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作为老板,一点社会责任都没有的就要严惩”

大货车超速、超载、闯灯等违法行为,不仅仅威胁自身安全,对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都是一种危害。而这些司机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的违法驾驶,正是由于涉牌的违法行为。

而从以上破获的案例中有一个普遍的处罚结果,即“老板被拘留”。

“企业老板作为受益人,你就应该有社会责任,保证车辆符合标准,保证驾驶员遵纪守法,放纵、指使、胁迫大货司机违法上路的,只有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才能从源头进行整治。”程烨透露,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交管部门还会对涉案大货车以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在完整的证据链上对其进行处罚。“你以前的坏事,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照样罚!”程烨说。

而此次由管路面向管源头和管企业延伸,从点对点交警单兵打击转变为警种融合从根源上全链条打击货车违法,是保护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北京交管局介绍,当前北京交管部门正与相关警种、部门联勤联动,针对货车突出违法,重点围绕高速公路、郊区道路,结合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货车伤人亡人事故的成因分析及点位分布,重点强化货车超载、涉牌、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查处,特别是依托警种融合机制,依据交通、治安、刑事等法律法规,对涉案驾驶员、幕后组织人员及涉案企业强力查处,实行多维度立体打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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