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饿了有食物吃,渴了有水喝,晚上睡觉时能够有个安全的住处,生病或受伤了能够被及时送去医院,这是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也是为人父母者对孩子的基本责任。但是并非所有的原生家庭都能为孩子提供这样的抚养条件。
正因此,很多国家一直在探索规范和专业的家庭寄养制度。中国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一切为了寄养儿童”和“最高限度地保护寄养儿童”的原则和理念;民政部也于2019年出台了《家庭寄养评估标准》,以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和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维护寄养家庭的正当利益。
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寄养系统的建立最初也是为了照顾无家可归或无人照顾的儿童,但在其运作的过程中却时常因为判断失误和处置不当而造成不好的结果。以本文作者所生活的缅因州为例,几乎每次儿童受虐死亡事件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震动和政策变革,引起政府部门的“恐慌执法”,从而为未来的恶性事件埋下隐患。
本文作者以自己在缅因州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经历入手,对美国寄养家庭体系的一些细节进行了梳理和思考。父母和孩子的权利分别是什么?寄养家庭的权利又是什么?政府部门的权力该如何运用?在探索解答这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美国有些州在尝试通过《父母权利法案》《寄养家庭权利法案》《寄养儿童权利法案》等来保护各方应有的权利,然而目前只有少数州完成了这方面的立法,缅因就是立法滞后、执法任意、司法宽严不一的州。在作者看来,无论是哪一方的疏忽和怠惰,从始至终受到最大伤害的都是孩子,他们所遭遇的精神创伤很难被治愈,即使治愈了也会给他们留下永久的疤痕。
寄养与收养
被寄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国家(或者说州政府),国家再把他们托付给寄养家庭来照顾,寄子寄女与寄父寄母之间是一种暂时的亲子关系;而被收养的孩子,其法定监护人是养父养母,养子养女与养父养母之间是一种永久的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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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全美国共有超过
900万儿童被带离原生家庭
我和先生第一次接触到招募寄养家庭的信息,是在离我们家走路十分钟就能到的一个比萨饼店里。比萨饼店门口的信息板上贴着一张缅因州寄养系统的宣传单,上面写着:“给我一个家。”当时,我和先生因为疫情的原因刚刚搬回缅因州,并且正在考虑收养孩子——我们处在退休和半退休状态,身体健康,生活无忧,有时间、有精力也有兴趣照顾小孩子。
我们立刻登录寄养系统的网站,看到首页上这样写着:“孩子进入寄养系统并非他们自身的过错。由于多种原因,至少是目前,他们的父母没有能力照顾他们。”全美收养网站的介绍则略有不同:“儿童和少年进入寄养系统,并非由于他们自身的过错,而是因为他们被虐待、被疏忽、被遗弃,不能再与他们的亲人安全地继续共同生活。”
据美国联邦政府儿童局的统计数据,从1999年8月到2019年8月,全美国共有超过900万儿童被带离原生家庭,安置在寄养家庭中;以2020年的统计报告为例,寄养系统中的未成年人(0-21岁)总数为407493人,其中24%为0-2岁,18%为3-5岁,30%为6-12岁,27%为13-21岁,平均寄养时间为两年以上,平均年龄为8岁,男孩略多于女孩;这其中有大约11.7万名儿童和少年在等待被收养。显然,这些数字是动态变化的,因为每一天都可能有孩子进入或离开这个寄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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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寄养家庭是有门槛的
绝非心血来潮
孩子进入寄养系统的原因是大同小异的,即被虐待、被疏忽、被遗弃,不能再与他们的亲人安全地继续共同生活。离开寄养系统的方式则大致有三种:第一,回归原生家庭,这是在亲生父母证明有能力重新履行为人父母之职责的情况下;第二,被收养——可能被亲人收养,可能被曾经共同生活过的寄养家庭收养,也可能被未曾共同生活过的陌生家庭收养;第三,因为成年了,应该自谋生路了,国家不再管你了。这最后一种情况,恐怕是最令人痛心的了。多少岁算成年呢?有些州规定为18岁,有些州则规定为21岁。我们在寄养系统网站上读到这样的描述:
“今年,将有超过2万人因为成年而离开寄养系统,却连一个亲人都没有。他们中间的许多人,连个可以打电话求助、请教或车坏在半道上时请求来接一下的人都没有。”
我和我先生就是在读到这段话时,决定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当时我们从不同渠道得知,缅因州的寄养家庭数量严重不足,而新冠疫情是造成这种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不难理解——在疫情期间,愿意敞开家门招待亲友的家庭都不多,何况是接纳这些不知根底的孩子呢?我们看到寄养系统网站上说,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这样的寄养家庭:能够暂时照顾等待回归原生家庭的婴幼儿;能够同时接收血脉相连的三个以上兄弟姐妹;能够照顾因精神创伤而产生了行为问题的青少年。
我们就在申请表中写明了愿意接收这样的孩子。提交申请后没几天,我们就收到寄养系统的回复,大致意思是:“谢谢你们有兴趣成为寄养家庭。接下来,我们会派一个工作人员来协助你们获得寄养许可证。”原来,做寄养家庭是有门槛的,并不是你一时心血来潮想做一件好事就能做的。那么,怎样才能获得寄养许可证呢?
第一,需要参加培训,包括全国性的寄养家庭大学的系列线上课程和缅因州当地寄养系统主持的线上互动式培训。我们密集学习了三个月后,拿到了22门课的证书,包括如何照顾遭遇过精神创伤、家庭暴力以及性侵的孩子,如何照顾因为原生家庭的疏忽而发育滞后的孩子,如何照顾新生儿,等等。每完成寄养家庭大学两个单元的线上课程,当地寄养系统就会安排我们参加一次线上互动式培训,每次三小时,涵盖五到六个主题,并且都安排了问答环节。这个免费培训的侧重点是帮助寄养家庭了解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运作程序、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并弄清楚学校、警察、法官、医护人员、心理医生和治疗师、寄养父母等各方在保护儿童免于遭受虐待、疏忽、遗弃、伤害等方面分别承担着什么样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二,需要通过寄养家庭居所安全检查。这项检查是缅因州统一规定的,检查项目列满了三页纸,比如说:每一间卧室要有至少一个逃生通道,通向户外的门窗能够从室内打开,所有橱柜的柜门都能从内部打开,每个洗手间的门都能从内外两侧打开,所有楼梯或台阶都必须有扶手,所有走廊、过道、通道都无障碍物或存储物阻挡,所有的卧室、门廊、楼梯顶部、起居室、炉灶十英尺以内的某处都要安装烟雾报警器和一氧化碳报警器,并且安装时要严格遵守报警器生产厂商的安装说明书。室内必须有永久的固定取暖设备——如果是锅炉或暖气炉,须定期维修检查,保证其安全运转和性能良好;如果是壁炉或者火炉,需要加网罩,以确保儿童不被明火烧伤,等等。此外,还规定所有易燃易爆品必须放在儿童无法接触到的、远离热源的储物空间中,所有的电源接口都要用专门的绝缘盖盖住,所有电线都要固定在墙壁或地毯下儿童无法接触的地方,等等。
为了达到这些要求,我们又做了房屋改造,改善了室内设施,然后请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检查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步。所有这些费用,都需要寄养家庭自己承担。
第三,需要按电子指纹接受背景调查,证实没有犯罪记录,尤其是没有虐待、疏忽儿童的记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提供成年的亲生子女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政府部门调查;我们也要先跟亲生子女沟通好,让他们明白我们为什么要做寄养家庭。在我们的培训中,还有专门的课程和练习是关于如何处理亲生子女与寄养子女的关系问题。这部分涉及的费用,也需要寄养家庭自己承担。
完成所有这些程序需要多少天呢?寄养系统的承诺是从提交申请之日算起不超过120天——我们在三个月里完成了所有的要求,可是等我们最终拿到寄养家庭许可证时,八个月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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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寄养许可证的培训过程
让我们受益良多
获得寄养许可证的过程,虽然比我们预想的缓慢,却让我们受益良多。最重要的是,这个培训打破了我们从前很多不切实际的幻想,让我们能够贴近现实地去理解寄养儿童的心理需求和行为模式。比如说,有一个单元的主题是寄养儿童与原生家庭的关系,其中有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父母即使虐待孩子,孩子还是不愿意跟父母分开?”专家就从亲子依恋的角度来解释说:“原因很简单,因为孩子爱父母,他们只是恨父母的虐待行为。”
还有一个问题是:“寄养儿童对于寄养家庭的普遍态度是什么?”答案超出了我们大多数人的想象:寄养儿童对于寄养家庭的普遍态度是“不感激”。专家解释说:从执法者的角度来看,孩子进入寄养系统是因为被原生家庭虐待、疏忽、遗弃,可是从孩子天然渴望与亲生父母在一起的心理和情感来说,他们通常会认为是自己做错了事或说错了话,才导致他们被带离原生家庭。所以他们会责怪自己,会迁怒他人,会对亲生父母心怀愧疚,哪怕寄养父母对他们很好,他们也不愿意轻易与其产生依恋关系,因为他们会觉得“爱寄养父母就是背叛自己的亲生父母”。
这个培训既帮助我们理解了缅因州寄养系统为什么要奉行血亲团聚优先的原则,也帮助我们调整了自己的心理期待:寄养中的孩子心里仍然深爱、依恋和想念他们的亲生父母,我们做寄养父母的既需要履行亲生父母未能履行的养育职责,又不可试图取代亲生父母在孩子心中的位置——这并不意味着寄养子女完全无法与寄养父母建立爱与信任的关系,而只是意味着需要很长的时间、很大的耐心和很强的信念,才能逐渐治愈这些受伤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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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血亲团聚优先的政策下
寄养家庭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
却几乎没有话语权
在孩子进入寄养系统以后,父母虽然暂时失去了监护权,却仍然依法享有探视权,并有权获得多种社区服务以实现必要的改变,重新获得妥善照顾孩子的能力,最终实现亲子团聚。例如,如果父母是因为毒品和酒精成瘾而虐待或疏忽孩子,那么通常法官会判定他需要接受戒毒、戒酒治疗,并辅以心理治疗和家长课程培训等社区服务。这往往需要至少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为了保护原生家庭中亲子关系的持续,法官规定亲生父母须定期探视在寄养家庭中生活的孩子。
多久探视一次,每次探视多长时间,是由法官酌情决定的。比如说,我们家后来接收了三姐弟,年龄分别是五岁、两岁、一岁,法官规定亲生父母必须每周探视两次,每次两小时,最后社工与亲生父母敲定探视时间为是每周一和每周四的上午。这意味着每周的这两个时间,我们都要带孩子去探视中心,如果生父和生母在约定时间出现了,我们就把孩子留下,两小时后再来接孩子;如果生父和生母爽约,我们就要把孩子带走,并想方设法安慰他们。
探视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可是,如果父母不珍惜这种权利、不履行这种义务怎么办呢?答案是:如果父母连续三次不按约定时间来探视,且无正当理由,那么他们的探视权就可能被终止,而探视中心的记录将被作为证据出现在未来的法庭听证会上,以证明他们仍然没有能力履行父母的职责。
由于缅因州多年来奉行的是血亲团聚优先的政策,所以州政府主管儿童福利的部门会优先探索孩子重新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的可能性,比如说与亲生父母签订安全回归协议,提出改善方案,约定改善的目标和期限。与此同时还要做出预备方案,即万一孩子无法回归亲生父母身边,孩子跟父系或母系的亲人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一旦政府部门确认原生家庭中有人能够抚养孩子,他们就会尽快把孩子带离寄养家庭,送到这个亲人身边,并与这个亲人的家庭签订抚养协议。在这个探索和决策的过程中,寄养家庭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责任,却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说白了,政府什么时候说带走孩子,就可以带走孩子。
这些操作背后,既有血亲团聚优先的政策支持,也有政府财政压力的考虑——孩子在寄养家庭一天,政府就要多支付一天的生活补贴。在我们所居住的缅因州华盛顿郡,每个孩子每天的生活补贴是25美元,这个钱是用来抵扣孩子在寄养家庭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销的,不是政府给寄养家庭的报酬——缅因州2021年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2.15美元,失业补偿金的中位数是每周300美元,这意味着无论你是每天打两小时工,还是领取失业救济,收入都远远超过全天候照顾孩子。
既然寄养家庭照顾孩子是无偿的,而并非某些人想象的那样是为了钱,那么寄养家庭的动力是什么呢?据我们的观察和自身的感受,最重要的动力是喜爱孩子。许多家庭也跟我们一样,希望能够有机会从寄养系统中收养孩子。全美收养网站及其他许多儿童福利促进组织也鼓励民众尝试“先寄养后收养”,但只有孩子已完全没有可能回归原生家庭时,寄养才能转变为收养。这意味着政府部门与原生家庭制订的所有回归计划都宣告失败,政府部门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庭听证会,说服法官永久终止亲生父母的监护权,然后才能启动收养程序——整个过程往往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除非亲生父母自愿提前放弃自己的权利。
据美国联邦政府的统计数字,寄养系统中的孩子有超过60%是在寄养二至五年后才被收养,有大约20%是在寄养五年或更久后才被收养;收养率最高的年龄段是两岁以下(91%)。从寄养到收养,就是把这种暂时的亲子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转变成永久的亲子关系,从而给孩子一个永久的家。但是,由于目前血亲团聚优先政策的实施,寄养的孩子既无法安全地回归原生家庭,又无法快速地进入收养家庭,这种去向悬而未决的状态无疑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都有巨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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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儿童被虐待、疏忽或遗弃时
所有居民都有责任强制报告
目前,整个美国社会渐渐达成的共识是: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被虐待、被疏忽和被遗弃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美国各州普遍施行的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此而设计的。这个制度规定,从事某些职业的人员在发现孩子疑似被虐待或疏忽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他们被称作强制报告人。
美国各州对法定的强制报告人有不同定义,但是通常包括社工、教师、医护人员、执法人员、心理治疗师等;在缅因州,寄养父母也是强制报告人;有些州甚至规定,所有居民都是强制报告人。什么意思呢?如果一个孩子去上学,老师发现他脸上有个手掌印,疑似被掌掴,那么他必须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即违法;如果一个孩子去医院,护士或医生发现他身上有被侵害的迹象,他们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否则即违法;如果一个心理治疗师通过孩子的讲述或者孩子的图画,发现有被虐待的内容,那么他也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否则即违法。虽然各州对“规定时间”定义不同,但大致来说是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也就是说,你应该立即或以你能力范围内的最快速度报案。我们的培训提醒说,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儿童的道义责任,一旦有理由怀疑儿童遭到虐待和疏失,都应该立即报告。
可是,如何知道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呢?如果我判断错误,岂不是冤枉了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照顾者吗?培训中给出的答案是:你只要有理由怀疑有虐待或疏忽的情形,就必须报告;至于调查是否属实则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报告时通常是打美国联邦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热线,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个部门及其下属的儿童与家庭服务局在接到举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派出社工开展调查,否则即是失职。
社工怎样调查呢?通常,他们会询问孩子,而这不需要经过孩子父母的同意;他们可能会联系孩子居住地了解情况的职业人士,比如教师、医生、护士等,以获得更多信息;他们可能跟孩子的父母面谈,给父母解释的机会。调查过后,社工要拿出正式结论,而政府部门要以书信形式告知孩子的父母,其调查结论是什么,以及孩子的父母如果对这个结论不满意要怎样请求复查。如果结论是孩子未曾被虐待或疏忽,那么政府部门给父母的信件中要明确这个结论。如果认定孩子曾被虐待和疏忽,但是伤害风险不高,那么结论为“确有迹象”,社工将在一定限度内继续介入这个家庭,并指导这个家庭参加某些社区服务,比如家庭治疗、父母课程等。
如果社工认定孩子曾被虐待和疏忽,并处于伤害风险之中,那么结论为“证据确凿”,社工将为这个家庭制订保护儿童的“安全计划”,这相当于父母与政府自愿达成的改善协议,比如说政府要求父母参加戒毒治疗、戒酒治疗、家长课程、心理治疗等一系列社区服务。如果父母不同意这个“安全计划”,或者当时同意了后来却不遵守协议的约定呢?这种时候政府部门就可能采取其他行动,向法院提交儿童保护请愿书,并在认定孩子面临严重伤害的即时风险时,向法官提出“初步保护令请求”,社工凭此文件可立即将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
社工把孩子带到哪里去呢?如果有亲戚愿意暂时收留他们,就会安置在亲戚家;如果需要治疗,就会送到医疗机构;如果有寄养家庭愿意接收他们,就会安置在寄养家庭。如果这三条路都行不通呢?按照最近修改过的法律,社工需要24小时陪在孩子身边,以保证孩子的安全,于是社工就要带着孩子住在旅馆里。
为什么要修改法律呢?因为以前很多年里,社工如果找不到亲戚或寄养家庭来暂时收留孩子,就往往把孩子送到当地的急诊室,这样照顾孩子的责任就落在了护士的头上,而医院不得不承担随之而来的各项开销;还曾经有社工把刚进入寄养系统的学龄儿童直接送去公立学校,将照顾的责任推给教师和教辅人员——可以想象,医院和学校对这样的操作极度不满,不断呼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才有了最近的改变:既然政府部门决定把孩子从原生家庭带出来,那么在找不到人临时照顾孩子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负责照顾孩子!
今年,经过系统培训并获得寄养家庭许可证后的半年里,我和先生先后临时照顾过五个孩子。在这个过程中,有乐趣也有辛酸,有挑战也有收获,但最大的问题来自于政府部门个别社工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缅因州的民众对于州政府负责儿童保护工作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的不满情绪是由来已久且溢于言表的,有人干脆将这个部门称作“随意闯入家庭抢走孩子的家伙”——当然,并非所有的批判和指责都是公平的,但是显然原生家庭有不满,寄养家庭有不满,学校和医院有不满,这些都是事实。
文/一叶闻
编辑/韩世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