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晚间,有着“公务员考试培训第一股”之称的中公教育(002607.SZ)发布公告,表示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中公教育对此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早前,中公教育曾在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此外,中公教育还于10月18日及12月13日两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在第二次《关注函》中,深交所对于中公教育“学员贷款支付学费”的具体模式提出质疑。
2021年11月28日,国考笔试福建省考区福州延安中学考点外,中公教育竖起宣传旗帜 图自视觉中国
收到《警示函》后,再遭“立案调查”
中公教育在16日晚间公告中,并未说明所涉“违法违规”具体事项,经查询发现,其可能与早前中公教育收到的证监会《警示函》有关。
11月30日,中公教育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指出,2019-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其还表示,已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中公教育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观察者网查阅中公教育公告发现,中公教育曾在2019年和2020年的定期报告“其他重大合同”章节披露和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87亿元和3.83亿元,但在“是否关联交易”中均列示为“否”。另两家关联企业则未曾出现在信息披露中。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虽然警示函没有披露关联交易涉案金额和具体情节,但结合立案公告相对明确的涉嫌事由,可能是针对证监局警示函所涉事项的升级措施。”
深交所质问:是否存在恶意贷款
除了被警示和立案调查,近期中公教育还因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于10月18日和12月13日两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2021年10月15日,中公教育披露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据该公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净利润预计亏损7.00亿元至9.00亿元,2020年同期盈利13.21亿元;其中,2021年三季度,公司归属净利润预计亏损6.03亿元至8.03亿元,上年同期则盈利15.54亿元,经营业绩大幅跳水。
深交所10月18日下发关注函,督促中公教育说明三季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减少21亿元至23亿元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中公教育于10月29日发公告回复,称业绩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教育行业监管政策收紧、主要公职类岗位招录人数出现下降、疫情反复扰乱市场招生计划、公司人力成本有所增加等。并表示上述不利因素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持续影响。
12月13日,深交所再度下发关注函,就中公教育回复公告中信息披露不彻底、解释不深入的部分进行质询。
2019年6月22日,北京中关村一处巨型电子屏打出“海淀区热烈祝贺中公教育深交所上市”的宣传语。图自视觉中国
同时,深交所尤其还关注中公教育“学员贷款支付学费”问题,要求中公教育详细说明它的具体模式、资金支付过程、贷款的利率情况、该模式影响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过程。
还要求说明贷款模式下提供贷款金融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成立时间、股东结构、是否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并核查在贷款模式中是否存在恶意放贷恶意催收等违规经营行为,对公司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这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贷款金融机构等未披露信息疑似与证监会《警示函》和“立案调查”相关联。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公教育说明2021年半年报中其他应收款第一大欠款方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金额为2亿元,性质为押金及保证金)与公司是否为关联方,相关合作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合作开发项目截止目前的进展情况,是否按照预计进度进行,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异常。
目前,中公教育暂未第二封《关注函》做出回复。按照深交所要求,中公教育应在12月20日前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声明,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
来源/观察者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