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这起案件很特殊,犯罪嫌疑人刘某并不是醉驾或者超速驾驶,而是黑校车超载,这也是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黑校车超载”案件。
去年9月份,一条校车运送学生的视频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只见一辆限载客10人的小面包车里,先后下来了近20名小学生。
这起案件立刻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调查,面包车的主人姓刘,在通州区开办了一家托管班,主要负责看管学生写作业。在这里托管的一般是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随着业务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从最初的十几名,发展到了四十名学生。
为了吸引招生,刘某的托管班增加了一项新业务:就是驾驶一辆十座的面包车为学生提供接送服务。随着招生人数的逐渐增加,车辆座位远远不够,学生们挤一挤成为了常态。
通过提取5月份到6月份的路面视频检察官发现,从托管班到学校的路程要经过三个红绿灯,整个路程大约十分钟。刘某驾驶黑校车超载的行为频繁发生。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刘某驾驶的车辆不仅没有资质,并且在6月期间,超载天数为11天,每次超载率为百分之20到百分之80。其中2021年6月2日这天,这辆核载十人的面包车,竟挤进了二十人,超载率高达百分之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在未取得校车许可资格提供校车服务,驾驶“黑校车”严重超载,且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各项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险情,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刘某驾驶未取得许可的“黑校车”危险性,比正规校车更大,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最终,法院判处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外,为了更好的守护学生安全,通州区检察院向学校说明了黑校车的危害,校方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生及家长共同签署《不乘坐超载车辆的交通安全承诺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文/记者 江帆
编辑/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