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数十名穿市容制服人员围抢老人甘蔗一事,12月6日晚,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经三星镇政府核实:身着保安制服的为三星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按合同承担市容管理相关工作。其现场处置过程简单粗暴,与约定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目前,三星镇已暂停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工作,启动程序开展调查,并依照规定进行问责。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12月7日《北京日报》)
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粗暴执法事件,首先“抢甘蔗”的黑衣人不是执法人员,黑衣人所属的市容公司更不是执法机构。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只能由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行使,尽管当地政府与“静通市容”签订协议,购买服务,但是执法权不能私相授受,也不能“外包”。即便是行政执法机构聘请的协管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员尚且如此,更何况是第三公司人员。这是一起管理执法“一包了之”导致的非法执法事件。
政府可以购买服务,包括城镇的市容管理,如保洁和日常秩序维护等等,但购买的核心是服务,即替代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本质是服务群众,而非单纯减轻政府负担,甚至是管理责任的劳务转嫁。将城镇管理执法“一包了之”,是严肃的法治问题,也是治理思维理念问题。管理与执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包括城镇市容与秩序,并不只是物理意义上的整洁,而需从属于市井生活的烟火成色,本质都是为居民服务的。简单将管理作为目标,缺失起码的人文关怀,必然导致治理的本末倒置。
事件中老人卖甘蔗影响市容并不是个例,而是一个群体的缩影,同时还是类似城镇市容管理必然面临的共性问题。它与多年前瓜农菜农进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如出一辙,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矛盾都不是通过管理禁绝的,而是通过引导归市的服务加以疏解的。像老人卖甘蔗这类自产自销、量小利薄,具有先天的孱弱性,对于低成本、便利化的市场服务更为依赖,所以,在他们与市容秩序的冲突中,并不是要求他们削足适履去遵守管理要求,而是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去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
“抢甘蔗”事件放大基层治理短板,无论是管理方式与思维理念都值反思。城市化浪潮汹涌,从城到镇渐次普及,城镇可以像城市一样追求干净整洁、秩序井然,但在管理上不能搬旧套路,重复昨天的故事,而应立足以人为本,吸取经验教训,顺时代潮流,加速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木须虫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