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受贿2392万元,一审被判12年
澎湃新闻 2021-12-02 13:07

被查2年后,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案迎来一审宣判。

11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39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2392.3713万元。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宝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其举报线索为查实其他职务违法违纪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宝祥被查已超2年。2019年11月18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双开”。

两位原副行长受贿金额也达千万

从2018年来,吉林银行高管层陆续落马三人。除了吉林银行原“一把手” 张宝祥,还包括吉林银行2个原副行长——杨盛忠和王安华。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贪污、受贿案迎来一审宣判,杨盛忠贪污受贿近两千万元一审被判20年。去年12月29日,于2019年被“双开”的另一位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受贿案也迎来一审宣判。王安华受贿合计3931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从量刑来看,杨盛忠虽然受贿金额在三个人里面最少但被判刑最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显示,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014年11月,杨盛忠以向该公司出借资金名义索取高额利息共1253万余元。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杨盛忠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上半年该行净利润增长20.62%

吉林银行在官网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吉林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544.83亿元。今年上半年,吉林银行的营业收入为53.94亿元,同比下降0.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亿元,同比增长20.62%。

根据吉林银行2021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该行营业收入负增长净利润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吉林银行资产减值损失23.1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亿元,下降12.06%。

主要监管指标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9%,拨备覆盖率为154.93%;资本充足率为11.5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8%。

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吉林银行。目前,吉林银行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一家分行级专营机构,378个营业网点,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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