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依托某国外赌场,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织我国公民入住位于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参与赌博活动,并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再发展下线……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吴某等63人开设赌场系列案”。
1999年至2020年8月期间,吴某、邓某某等人与许某相互纠合,依托某国外赌场,以开展高尔夫球运动等“商务活动”为名,采取游、住、赌一体化的经营模式,组织我国公民入住位于该赌场所在的酒店并到赌场参与赌博活动。
2020年后,该犯罪组织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依托该实体赌场发展面向中国公民的网上赌博业务,并将实体赌场的中国籍“洗码”人员发展为赌博网站股东代理,再通过股东代理发展下级代理及会员。该犯罪组织共发展中国籍股东代理与下级代理51名,发展中国籍赌博会员数百名,涉案赌资达2.5亿元人民币。
该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全面完善案件证据体系。
因该案具有主要犯罪行为在国外实施、涉案人员多、陆续到案等特点,检察机关对在案人员分案处理,目前已对该系列案全部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对组织中国公民出境赌博、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人员中的11名赌场高管、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提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已宣判。
在该案中,犯罪分子以较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主为重点目标群体,利用与“商务公司”合作组织出国或者与旅行社合作吸引高尔夫球客户的名义,组织我国境内民营企业主出国参与赌博,有的参赌人员还被一步步引诱发展为代理,继续组织其他人员出国赌博,实施开设赌场犯罪。该案中的被告人文某某、王某等人原是民营企业主,先是成为赌博会员,后注册成为代理以求快速“翻盘”,最终深陷泥潭,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自己经营的企业也因群龙无首,面临破产。
因疫情原因,境外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团伙为继续牟取非法利益,多开始向网络赌场转型。该系列案中的邓某某等人原是赌场的厨房员工,后兼职“洗码”,从中赚取“快钱”,并注册成为该赌场网站股东代理,招揽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赌博。牟某某为该赌场人事部主管,明知该犯罪团伙大肆组织我国公民出境赌博并招揽我国境内公民参与网上赌博,仍负责招聘、培训“荷官”(在赌场内负责发牌等事项的人),成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帮助者。该二人原本都是普通的出国务工人员,但因法律意识淡薄,一直误以为自己在国外从事的是合法工作,最终成为了犯罪集团的成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