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21天、9级伤残、索赔15万,老人被野猪咬伤4年后获赔偿款
红星新闻 2021-12-01 08:20

被野猪咬伤致残四年之后,四川通江县的朱婆婆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但她的身体已大不如前,再也不敢去屋后山坡,“想起还是怕……”

2017年9月10日,通江县空山镇,朱婆婆正在屋后放羊,一只被猎狗追赶的野猪迎面而来将她咬伤,致其全身多处骨折,送医救治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1天才转入普通病房,出院4个多月后才下床。经司法鉴定,老人损伤构成9级伤残。

事后,猎狗主人、当天上山打猎的王某被法院判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一年。2018年6月,朱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索赔157599元。此案经法院一审、二审,于2020年10月最终判决,王某持枪打猎导致野猪受惊咬伤朱婆婆,其持枪打猎的行为与朱婆婆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应当对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酌定承担50%的责任。朱婆婆的各项损失合计111701.25元,王某应赔偿55850.62元。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自提起诉讼的3年后,朱婆婆终于拿到了剩下的赔偿款,此前在她受伤后王某已支付2万元。

虽然此事终于告一段落,但对年事已高的朱婆婆来说,“后遗症”却挥之不去——自从被野猪咬伤后,她的身体已大不如前,以前还能干点活的她,如今只能由儿媳在家专门照顾。4年来,她再也没有走过亲戚,更不敢去屋后的山坡……

事发——

山上放羊时遭遇野猪和猎狗

老人全身多处被野猪咬伤,送医抢救

11月29日清晨,因气温骤降,四川通江县空山镇中坝村的山顶已经积雪,半山腰居住的一户农家,一家人都未出门。即将80岁的朱婆婆因天气寒冷感觉身体有些不适,这是她2017年被野猪咬伤之后留下的“后遗症”。

2017年9月10日,朱婆婆在屋后山坡上的羊圈附近放羊,离家直线距离仅50米左右,却不幸被一只突然而至的野猪咬伤。

朱婆婆向红星新闻回忆,当时,一头野猪和一只狗突然迎面跑来,野猪咬住了她的右手,疼着自己直叫,随后就晕了过去。

好在邻居秦先生及妻子廖女士正在100米开外的山梁上摘松果,听见老人“唉哟,唉哟”的惨叫,迅速循声跑去施救。廖女士介绍,夫妻俩跑到朱婆婆家屋后的山坡上时,野猪已经离开,朱婆婆衣服被撕烂,全身多处受伤,到处是血。丈夫随即将其背回家中。途中,他们给老人的儿媳罗女士打了电话。老人背部和大腿受伤严重,腰部伤口有一指长,深得连手指都能插进去,右手好像还有骨折,“当时家里人都不敢看,全身都是血,害怕她挺不过来”。

朱婆婆被野猪咬伤后不久,家人联系的空山镇卫生院车辆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儿媳罗女士介绍,随后,卫生院的冯医生又帮忙联系救护车,将老人送到通江县人民医院救治。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通江县空山镇卫生院冯医生。他说,当年朱婆婆被送到卫生院时伤情严重,因卫生院力量有限,为了不耽误救治,就帮忙联系将她转院到通江县人民医院抢救。

朱婆婆告诉红星新闻,当她醒来的时候,已经在通江县人民医院了……

救治——

在重症监护室抢救21天

5个月才下床,经鉴定为9级伤残

婆婆当年的受伤情形,直到现在仍让罗女士心有余悸。她说,当时伤得让人不敢目睹,“肉都翻出来了”。

虽然经过了几年的康复,但朱婆婆的右手手指已经变形,无法打开;双脚伤痕明显,腰部还有约10厘米长的伤疤……另外,罗女士还提供了老人之前在医院换药时的照片,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两只大腿的受伤处,左边大腿有针线缝合的伤口,大小超过10厘米;右边大腿内侧创口明显。

罗女士介绍,婆婆当年被送到通江县人民医院后,因伤情严重被送入重症监护室,“住了21天,才转到普通病房”。

随后,朱婆婆又住了一个月院,直到2017年10月31日才出院。出院病历显示:“出院诊断:1.野猪咬伤,2.失血性休克,3.失血性贫血(重度),4.右尺骨下段骨折,5.左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6.双侧多根肋骨骨折,7.肺挫伤伴感染,8.右侧气胸,9.双侧胸腔积血,10.左侧颧骨骨折,11.右腕大多角骨可疑骨折,12.右手掌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13.全身多处皮肤挫裂伤,14.低蛋白血症。”

出院回家后,朱婆婆只能卧床休养,由儿媳全力照顾。罗女士说:“差不多2018年3月,老人才开始下床。”经四川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朱婆婆这次损伤构成9级伤残。

官司——

有人猎野猪致其受惊咬人

老人起诉索赔15万余元,官司打了两年多

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通江空山镇,之前野猪只是晚上出来糟蹋庄稼,有时能听见野猪出没的叫声,但从没见过野猪。而婆婆这次被野猪咬伤发生在下午,更蹊跷的是,事后还有一个背着猎枪的男子王某前来问自己要野猪……

对此,邻居秦女士称:“王某当时并不知道朱婆婆被野猪咬伤,以为是朱婆婆家里人把他打的野猪捡走了,所以跑来要野猪,我们才发现是他在打野猪。”

随后,罗女士报警,王某被警方带走。经调查发现,王某事发当天用猎狗追野猪时,自己远远落在了后面,并没看到野猪咬伤朱婆婆,也不知道野猪咬伤了人。因非法持有枪支,一审法院于2018年2月判决王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管制一年。

2018年6月,朱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共计157599元。

据朱婆婆回忆,当时有野猪和狗出现,野猪咬伤她的右手后,自己已经晕过去,其他情况并不知道。因此,在一审庭审中,双方对朱婆婆之伤是否是王某所带猎狗及被打猎而惊吓的野猪咬伤争议较大。

通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朱婆婆各承担50%责任,朱婆婆因伤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11701.25元,由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35850.62元(不含王某已支付的20000元),其余损失朱婆婆自负。

王某不服继续上诉。2020年10月29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载明:“从高度盖然性判断可以认定王某持枪打猎导致野猪受惊咬伤朱某某,王某持枪打猎的行为与朱某某受伤具有因果关系,王某应当对朱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王某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11月29日,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2017年老人受伤后,王某先后拿了20000元医药费,之后的赔偿因为打官司,赔偿款一直没有给,“直到几月前,剩下的赔偿款才到账”。

她表示,婆婆被野猪咬伤一事,经过漫长的4年时间,终于告一段落。

余悸——

被咬伤后身体大不如前

现由儿媳照顾,不敢再去屋后山坡

经治疗康复后,朱婆婆现在能走平路,遇到小步梯或者坎儿则需慢行,坎高了就无法行走。虽然手不再方便,但老人空了仍坚持帮儿媳喂猪,这就是老人最大的劳动能力了。

罗女士介绍,自从出院回家后,都是自己在照顾婆婆。老人现在不出远门,附近亲戚喊去吃饭也都不愿意去。问其原因,婆婆回道:“行走不方便,手也不方便,筷子都拿不起,给别人添麻烦……”

罗女士说,在没被野猪咬伤之前,婆婆在家可以自理,煮饭、养羊、喂猪、砍柴火,自己则可以在外面打临工挣钱。现在,婆婆需要人照顾,她只能留在家里照料她,老公和儿子在外打工。如今,朱婆婆每天只能在屋门口转一转,坐一坐,晒晒太阳。

红星新闻记者问朱婆婆:“被野猪咬伤后,到过屋后山坡上没?”老人说:“没有去过。”“现在说起野猪还怕不怕?”老人答:“想起来还是后怕。”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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