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地方小吃频现商标纠纷 协会维权为何引众怒?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6 08:57

继河南的“逍遥镇胡辣汤”风波后,陕西的“潼关肉夹馍”也卷入商标权纠纷,“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登上热搜引发热议。网友不禁发问协会注册一个商标竟成了敛财的工具?

事件丨地方小吃遭垄断式维权引热议

据报道,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说,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针对此事,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曾表示,这次是委托律师面向全国维权,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协会统一管理,每年会费是2400元,也可以加入协会授权的专业运营公司,具体的商标使用费用,协会可以让公司把费用降低。

同样引起关注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商标维权事件,报道中称,河南焦作数十家逍遥镇胡辣汤店主接到法院传票,他们被周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告了,因侵犯“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使用权,被索赔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为此,河南焦作、濮阳、安阳等多地的胡辣汤店主连夜拆除了含“逍遥镇”字样的招牌,有的甚至临时改为“肖遥镇”“逍停镇”。多家门店无法正常营业。

而周口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回应为,他们早在2003年就将“逍遥镇”注册为商标,之前一直放任管理,没有去规范化运作,今年开始统一维权。

事件发酵后,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于11月22日紧急叫停“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并表示“逍遥镇”由逍遥镇政府作为胡辣汤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网友质疑这是在维权还是在“割韭菜”?具有地域特色的小吃为何接连遭碰瓷,以此申请获得的商标到底属于谁?注册人真的可以据此随意收费?

回应丨国家知产局:“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无权收加盟费

对于备受关注的“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做了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解读丨集体商标不归组织或某个人所有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之所以可以接二连三的发起诉讼,是因为“潼关肉夹馍”商标由潼关肉夹馍协会依法注册,该商标性质为“集体”,是一个地理标识商标。

他指出,虽然“潼关肉夹馍协会”有权注册集体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其他商家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这几个字,《商标法》对于这类商标的使用有两个例外规定:一是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是他人存在在先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常亮介绍,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四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使用真商标造假、卖假或制造使用假商标的行为。”

他解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用于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证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具有打造地方特色品牌的功能。根据《“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使用规则》中明确该产品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可知,商户只要想合法使用,只要符合相应条件,都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申请使用“潼关肉夹馍”地理标识集体商标。

而对于侵犯商标权的处理方式,法律规定首先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的赔偿以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商户被认定为侵权,则需要对暂停营业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常亮表示,若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被注册为集体商标,也并不意味着使用上述名号的商家就构成侵权。一则,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历史形成,并非今日新创,也因此,无论从情感层面还是法律角度,不能将其认定为某一个组织或者某一个人所有,而应将其归属地域集体所有,所以不能因为某一个商家使用了这些称号就认定构成侵权;二则,如若商家在使用上述称号时,该商标尚未注册,那该商家属于善意使用,也不构成侵权。因此,如商家使用北京烤鸭、天津煎饼果子等地方美食称号,是否侵害商标权需要综合来考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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