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壹现场丨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 男子转头却将房子卖了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5 15:03

夫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和孩子。在此情况下,男子却隐瞒事实,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获利170多万。11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获悉,北京朝阳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八年。

王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后于2013年3月离婚,吕某某系二人生育之子。2018年11月6日,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拆迁安置房,由王某、吕某某享有排他性居住使用。

2019年6月至案发,吕某隐瞒上述事实,通过与被害人周某夫妇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方式将该房产予以出售,骗取购房款240万元,吕某实际获利179万元。后吕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吕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吕某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吕某对被害人受骗主观上系间接故意,也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吕某主动归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且吕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某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吕某主动归案,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吕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即便本案系共同犯罪,吕某作为实行犯,是具体诈骗行为的实施者,不能认定为从犯。吕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责令退赔。

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八年,罚金八万元。责令吕某退赔179万元发还被害人周某、戴某。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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