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逾期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海南一法院超标查封了某民企价值33亿的土地使用权,经检察建议监督,问题得以纠正。
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该批典型案例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涉案企业超标的额查封、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困,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一起涉及法院超标的额查封检察监督案。
案情显示,2020年8月4日,海南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某市自规局)因某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某开发公司)逾期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25宗土地的使用权,价值人民币27亿余元。同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财保220号行政裁定书,对上述25宗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同年8月12日,某开发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220号行政裁定书。期间,某市自规局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25宗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总评估价值人民币60亿余元。
2021年2月10日,某市自规局向某区人民法院发函,请求仅保留220号裁定中8宗土地的使用权查封,其余土地使用权查封事宜请依法处理。截至2021年3月26日,某区人民法院既未对某开发公司的复议申请作出裁定,亦未改变对上述25宗土地的查封。3月18日,某开发公司向某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后,经审查发现某区人民法院查封的25宗土地使用权总评估价高达60亿余元,某市自规局向某开发公司追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仅为27亿余元,超出33亿余元,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属超标的额查封行为,且法院对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的发函未及时处理。随后,某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法院加强沟通协调,达成纠正本案超标的额查封问题的初步共识。
2021年3月29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解除上述25宗土地中17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3月31日,某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解除对某开发公司上述25宗土地中17宗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在典型意义中,最高检指出,检察机关聚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发现法院超标的额查封行为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人民法院依法解除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坚决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情况发生,为企业纾难解困。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