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7日公告称,公司孙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下称香雪医药)11月4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4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雪医药进行调查。
经查明,2020年2月26日至2月28日香雪医药在网站www.xphcn.com和微信公众号“香雪制药”发布“疫情居家预防”“广州市卫健委推荐”“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连开”等内容对“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进行宣传。
2021年2月至3月,香雪医药生产了1883箱“粤抗1号”瓶装凉茶饮料(每箱330ml/瓶*24瓶),在瓶身标签和纸箱上标有上述内容。
2021年6月7日至6月10日,香雪医药在自营微信小程序“香雪大健康旗舰店”上“粤抗1号”颗粒特配凉茶(盒装)的销售页在销售标题、展示图发布了“5盒疗程装”的广告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香雪医药无法提供材料证明广州市卫健委、广州疫情中医药防控专家组推荐过“粤抗1号”瓶装凉茶,无法提供材料证明“粤抗1号”瓶装凉茶有居家预防疫情的作用,无法提供“5盒疗程装”用语表述的根据。上述广告内容,由香雪医药自行设计、制作及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从轻处罚,责令香雪医药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
对此,香雪制药表示,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刻采取了整改措施,包括主动调整生产计划,更改下架相关广告,及时召回未流入市场流通领域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对产品宣传进行规范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相关整改已完成。
香雪制药提到,孙公司香雪医药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要求下属公司引以为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告宣传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对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存续期的公司债不产生影响。
公司网站显示,香雪制药成立于1997年,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147),专注于新型中药饮片、中成药、功能保健品、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大健康产业。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香雪制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9.44万元,同比减少88.58%;营业收入22.36亿元,同比减少10.34%;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减少86.36%。Wind显示,截至9月30日,香雪制药拥有股东4.9万户。
二级市场上,香雪制药在2015年6月5日触及40.65元的高位后震荡走弱,截至2021年11月8日收盘,香雪制药股价仅6.09元,总市值4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