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健委:将会同省人大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
澎湃新闻 2021-11-09 10:55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答复网友问询时表示,将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

10月1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浙江省代省长王浩留言称,“浙江省现行产假98天加30天奖励假制度已经执行5年,但在全国范围内比较仍旧属于最低的几个省份,从网络言论和实际了解情况看,机关单位及国企等执行较好,但不少企业在30天奖励假的执行上存在问题。”

这名网友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支持鼓励生育,以及放开三孩,并要求各部门出台相应措施保障生育,于是近几个月来,各省已经陆续进行制度修订延长产假,其中不乏原本产假天数就比浙江多的省份,而浙江迟迟没有动作。在此建议,浙江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省份,在社会保障和民生福祉上也不应落在后面,希望政府加快政策修订速度,尽快推出相应保障措施,真正保障女职工权益。”

对此,浙江省卫健委10月27日回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时启动了三孩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计近期能够颁布。我们将综合考虑您的建议,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同时,加大今后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各个省份关于女性法定产假天数的规定差异很大,有的长达1年,有的不足两个月。其中,北京、江苏、天津、浙江等城市化率较高、经济发达的地区产假天数较短,多为3个月或4个月。

浙江省卫健委2019年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介绍,浙江省对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记者 王俊)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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