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28亿存款莫名遭质押”事件,济民可信集团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展开了激烈对峙。随着“口水战”中披露的信息增加,外界的疑点也逐渐增多——济民可信如何收取了华业石化系3倍于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涉事员工是否存在受贿行为?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案件陷入“罗生门”,外人已经很难作出判断,但银行的内控问题的确值得关注。有律师分析,如果当前公开的信息属实,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或存在违规放贷的可能,无论企业是否知情,银行都难逃责任。但最终结论还要看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截至目前,案件的另一当事方即融资方华业石化自案发以来尚未发声,第一财经记者第一时间向其求证,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缘何出现“假担保”?
据此前媒体报道与济民可信官方说法,集团在8月19日获知有人正在银行柜台冒充其工作人员办理存款质押手续,当时该集团财务人员曾第一时间致电该行并要求立刻报警。但最终旗下两家公司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禾药业”)、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存款,仍在其不知情背景下被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业石化”)用于票据融资担保。
据报道,济民可信旗下两公司在渤海银行揽储人联系下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陆续以“新易存”(存款产品)形式共计存入该行33亿元资金。其中有5亿元存款,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给山禾药业法定代表人於江华打电话核实意愿时,被企业明确否认,而未能办成质押。
据报道,被质押的28亿元存款是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禾药业”)和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办理的“新易存”存款。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新易存”是渤海银行面向批发银行客户发行的一款创新存款产品,与客户约定存款期限,在存款期限届满支取时,按存入日约定利率计付利息。该产品的存款期限为10天至1080天,以1天为单位递增,支持到期自动续存、多次提前支取及质押融资,单笔起存金额为50万元(网点)-10万元(电子渠道)。相比大额存单、渤定存、时光存、小渤金、众智享等存款业务,该产品也是该行为数不多的可以进行质押融资的产品。
8月21日晚,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与华业石化方面负责人,曾共同和济民可信财务人员进行交涉,相关录音显示:该笔质押业务未取得存款方同意,而且济民可信与华业石化不存在任何往来。8月24日,济民可信正式当面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送达书面通知函,明确表示:从未将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
而根据《民法典》,银行存款一般不具备质押条件,存单才有质押权利。
之前有银行业和法律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存单质押担保需要质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流程较为复杂,均需要存款方的盖章。日前有媒体报道,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鉴都涉嫌伪造,但进一步的事实有待相关部门的核实与披露。
“罗生门”再添疑点
11月4日晚间,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首次通过媒体作出回应,其中提到两点与此前公开信息明显不一致:第一,济民可信对质押事项并非不知情;第二,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济民可信还收取了来源于华业石化系的3倍于该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益。
但因为银行没有进一步披露更多细节,本就陷入“罗生门”的贷款事件增添了更多疑点。这也引起了济民可信的接连“回击”,内容包括:贵行称我方“知情同意”,证据何不公开?数百枚假公章从何而来,何以通行无阻?等等。
有济民可信工作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公司此前没想到会在银行发生类似事件,目前已经专门成立部门应对此案各方面事务。11月2日,“渤海银行涉事员工目前已失联”词条曾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第一财经记者曾第一时间试图联系渤海银行进一步求证,对方表示在公安刑侦没有出结果之前,不会再进行外部发声。
截至目前,案件另一当事方华业石化尚未出面回应。此前,华业石化曾被中石油孙公司北京华昌置业打假“央企身份”。天眼查数据显示,华业石化控制权不久前已经发生变更,实控人变更为两名自然人。
暴露银行内控漏洞,或涉违规放贷
尽管案件尚未有定论,但渤海银行的内控问题已经面临拷问。
早在今年5月,渤海银行因为34项违法违规行为收到9720万元的巨额罚单,原因包括理财资金用于开立本行定期存单,未有效监控贷款使用情况以致贷款被挪用等。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苏州分行也曾在去年10月被罚,涉及违规行为包括贷款资金回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信用担保、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融资等。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也在最新回应中提到,前述质押事件暴露出其下辖营业部在人员管理、操作环节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将对此一查到底。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光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内控漏洞,“案件比较复杂,一切还要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
王光泽表示,对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提到的“3倍额外收益”,如果属实,不排除是该行做的“定向委托贷款”。企业为了融通资金,同时规避企业间禁止拆借的监管要求,可能会通过银行进行“定向委托贷款”,一般三方会约定利息水平,最终存款出借方拿大头,银行获得小部分利息收入。如果企业知情,可能涉及企业间变相融资。“虽然’定向委托贷款’区别于过桥贷款,但同样属于违规放贷,利率一般是银行存款利息的2-3倍。”
8月21日晚双方交涉的录音显示,华业石化一位负责人曾表示,此类业务会与一些(关系比较好的)银行合作,一方面企业获得贷款,另一方面银行获得业务冲量。
“目前来看,存款方(济民可信)是否知情还不好判断,”王光泽认为,“但不管企业知情不知情,银行自身是脱不了责任的,暴露了当事银行的内控漏洞。”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