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男子举办婚宴,邀请同事23人,接收礼金4389元,之后被同事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单位对其进行了处罚。此事引发网络热议。11月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男子所在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称不存在恶意处罚,男子系公司监察员,监察员主动邀请其工作监察范围内的人员。举报人多数与男子没有人情往来,且不愿接受邀请,23名受邀人员当天实际到场仅为2人。
男子自称因为婚礼邀请同事被处罚
近日,据媒体报道,重庆的阳先生今年28岁,是一家儿童用品公司的监察员,工作主要是监督门店的运营。9月19日,他和妻子在重庆举办了婚礼。婚礼的现场,他邀请了亲朋好友和一些同事吃酒席。婚礼结束没过多久,9月25日,阳先生的领导就跟他说,有同事举报他,邀请同事参加婚礼,涉嫌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他把同事礼金全部退还。阳先生按照要求将礼金全部退还,但9月26日,总公司资产保护中心发来文件,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内容是监察员阳先生在婚礼期间违反公司监察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规定,邀请重庆分公司共23人,接收礼金4389元。通报称,作为监察员,理应知晓接受礼金的行为必然会影响日后公正履职,理应知晓廉洁自律是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责令阳先生退还礼金,并对他作出内部警告处分,调离重庆分公司。
看到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阳先生感到非常委屈。他说自己邀请了23位同事,有16位是重庆分公司各个门店的负责人,剩下几位是他们部门的同事,一共收了礼金4000多块钱,人均还不到200块钱。另外,阳先生说,他邀请的同事都是长期在工作中打交道的人,邀请是出于情分,绝非是利用监察员的职务,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回应:举报人多数不愿接受邀请
11月5日,重庆童联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声明。声明称,阳某系承担该公司重庆区域廉政监督职责的监察人员。公司监察中心的职能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和尽职调查(例如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等行为);同时,公司监察人员的职能和身份相比普通员工较特殊,故包括阳某在内的公司监察人员除了应遵守公司普通的规章制度外,还应遵守《孩子王监察中心纪律条令》,阳某对此明知并在事发前对此也已签字确认。
公司称,阳某通过异常方式广泛邀请他人参加其婚礼而被举报。阳某在其婚礼前主动邀请其工作监察范围内的23家孩子王门店店总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并在其请柬中以邀请“分公司大服务团队”“分公司全渠道团队”等公司部门、职能名称的方式,广邀他人参加其婚礼。
举报人多数因与阳某没有人情往来,且不愿接受其邀请,同时又担心如对其邀请无任何表示,恐在日后工作中受到不利影响,故向监察中心举报。收到阳某邀请的23家孩子王门店店总经理和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在其婚礼当日大部分主动予以回避而未参加,故当天实际到场的仅为2人,阳某收受礼金共计4389元。
监察中心依据其部门条令作出警告,并重申公正廉洁自律要求,并不存在恶意处罚。公司监察中心的全体监察人员,不仅是公司廉正合规工作的监督者,更应是公正、廉洁的模范榜样。
基于阳某能够认识到其广邀受监督对象及收受礼金行为违反纪律,并在2021年9月25日已将所收的礼金原路退回的基础上,本着严明纪律的原则,根据《监察中心纪律条令》第十四条第十四项规定,监察中心部门内部对阳某作出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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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王婧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