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通报显示,包括宁夏丝路明珠塔在内的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
按照前期规划,丝路明珠塔设计总高为448.2米,370米以下为建筑用房。一旦建成,该塔将成为国内观光电视塔“第三高”,也是“西北第一高塔”。由于存在是否应该兴建、能否收回投资成本、是否铺张浪费等争议,该塔备受关注。如今,该塔因违规建设被公开通报,相关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这些年来,以“争高”为特点的地标性建筑在很多城市拔地而起,以往引发关注的是“XX第一高楼”“XX最高摩天轮”,此外还有“XX第一高塔”。这类高塔一般是集广播电视发射、观光旅游、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让城市有了一张全新靓丽的名片,能带动城市旅游等产业发展,不能说没有积极意义。
不过,无论是“第一高楼”还是“第一高塔”,建设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标准。去年有关部门在文件中指出,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要经过论证、审查、上报、复核。今年又提出,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经过相应程序;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西北第一高塔”,虽然高度上没有超500米,但其违反了《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因而作为反面典型之一被国办通报。笔者以为,公开通报这一案例,向各地有关方面发出了多种警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其一,严防变相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虽然“西北第一高塔”表面上看,是由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属国有企业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但后者出资的3亿元全部为财政资金。这等于是财政资金通过地方国企变相兴建楼堂馆所,违反了有关规定。
其二,严防“高塔”变成另一“争高”项目。每个城市的确需要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但未必非要从“高”入手。因为超高层建筑涉及消防、抗震、节能等多方面的问题。即便“西北第一高塔”的高度没有触碰“红线”,但仍要符合论证、审查、备案等程序,否则涉嫌多项违规。其他城市也不要围绕“高塔”争高下。
其三,严防债务沉重地区乱花财政资金。上面明确要求,高负债地区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机关有效运转支出外,要大力压减基本建设支出,筹措资金化解债务风险。这也是一个基本的财政支出管理常识,然而相关城市在高负债的情况下,依然拿出3亿元财政资金建高塔,很有可能挤压民生支出,值得警惕。
目前,“西北第一高塔”以8.58亿元挂牌价转让给当地本土房企,这不仅避免占用浪费财政资金,也让该塔从“楼堂馆所”变成市场化产品。不过此事并不能画上句号。接手的房企是否严格履行相关交易条件,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被追责,期待后续相关处理结果。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