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小芳(化名)在淮北一家影楼拍摄孕妇照,其后,她发现影楼擅自将自己的孕妇照公开在微信朋友圈及用作商业推广等。小芳认为影楼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将其告上法庭。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审理认定影楼的行为系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遂一审判决影楼赔偿原告小芳损失11000元。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孕妇照被影楼私自用作推广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日,小芳在淮北市一家影楼拍摄孕妇照片,2021年6月20日,小芳发现影楼将自己的孕妇照公布在微信朋友圈,而后,其发现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6日影楼擅自使用她的孕妇照片用作商业推广。后来,影楼及时删除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取缔橱窗展示照片。
小芳认为,影楼作为商业摄影机构,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将她的孕妇照不仅在橱窗展示,而且在微信朋友圈作为商业推广使用,不仅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小芳将影楼诉至法院,索赔3万元。
被告影楼则辩称,综合整个案件从来没有侵犯原告肖像权,也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
法院认定影楼侵犯公民肖像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影楼未经小芳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小芳孕妇照片用作商业推广宣传,为提高其企业知名度,在微信朋友圈推广、橱窗展示,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事情发生后影楼能够认识到错误,及时删除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取缔橱窗展示照片,消除影响,对小芳表示歉意。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影楼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小芳孕妇照片用作商业推广宣传,应对小芳赔偿相关损失。关于赔偿比例,应根据其营利数额确定,但小芳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营利数额,法院酌定影楼赔偿小芳损失11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以支持。
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诉讼活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当事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违约或者侵权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对小芳要求影楼承担律师费3000元,不予以支持。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