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女子整容遭遇欺诈 术后面部僵硬无法张口 法院:三倍赔偿
封面新闻 2021-10-25 15:20

“做西施,你也可以。”“你和美丽,一步距离。”这些五花八门的广告语,是否拨动了你想要变美的心弦。越来越多青年人选择整形手术,但层出不穷的假医生、黑美容院、非法行医,增加了整容的风险。

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整形机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该案中,成都某整形机构并没有实施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却与消费者小秋(化名)签订了手术协议,后将其带到另一家整形机构实施了手术,术后小秋面部僵硬、晨起无法张口。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整形机构构成欺诈,判决其向小秋支付三倍赔偿金。

“95后”女孩借贷7万元整容变美不成反遭欺诈

为了追求美丽,“95后”的小秋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向某整形机构支付了7万元实施面部整形手术,该机构承诺为小秋将聘请上海的专家操刀。

术后小秋发现,自己不仅没有变美,还出现了肌肉僵硬、晨起无法张口的现象。不仅如此,小秋发现该机构事实上没有相关整形资质,而所谓的专家也仅是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的医生。

恼怒之下小秋向四川自贸区法院(天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整形机构退还医疗服务费用,同时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院:整容机构欺诈隐瞒应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整形机构没有从事双方约定的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在与小秋达成协议后,该机构将小秋带至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实施手术,而医生实际实施的手术方案也与双方约定的手术不同。

法院审理认为,该整形机构明知自己没有为小秋实施相关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仍与小秋达成关于面部整形手术的协议,事实上也没有为小秋提供任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存在欺诈。

整形机构作为专门注册成立的医疗美容公司,在明知其不具有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收取小秋的医疗服务费用,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小秋作出建立医疗服务协议的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向小秋支付三倍赔偿金。

该整形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提醒,近年来,医疗美容日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但非法医美导致的医疗事故频发,不仅造成了个体伤害,也阻碍了美容市场的良性发展。为了整形的安全有效,消费者应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有医生执业证书且经验丰富的医师施行医疗美容。

如果消费者遭遇侵权,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注意保存好有效的证据。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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