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平行论坛进入第二天议程。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领导,以及法律、金融等领域的与会嘉宾,分别就“法治协同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法治保障”“金融风险防范的法治路径”“金融双向开放的法治合作”四个议题,就完善现代金融治理、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展开深入研讨。
以良法善治护航金融安全稳定与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金融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 坚决遏制徒有虚名的“伪创新”
金融法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法治协同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议题环节,嘉宾们从“金融立法”“金融审判”“金融检察”等角度分享了对法治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强调,金融立法要着眼于服务金融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实效性,促进金融稳定健康发展;要注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研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要注重质量和效率,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效率,满足实践需求;要牢固树立系统性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与协同发力,集中攻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金融立法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指出,人民法院要更好发挥金融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健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依法维护股、债、汇市场平稳运行;要更好发挥金融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金融监管机构行政案件,实质化解金融行政纠纷;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完善金融司法国际交流协作机制;要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衔接配合,推进完善金融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管机构要为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要突出重点惩治严重金融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妥当运用刑事政策维护企业权益,准确把握金融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障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坚决遏制徒有虚名的“伪创新”。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政策,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让涉案企业能够保持正常经营。要加强对金融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分析研判,继续以检察建议推动、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完善监管,把防范工作做得更早、更实。
发挥法治引导规范作用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要发挥法治对于金融市场的引导、规范作用,确保金融领域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宏观框架下,进行微观层面的探索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迭代升级,及时有效解决实体经济的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指出,近年来,金融法治在完善基础法律制度、健全审慎监管制度、强化金融违法处罚规则、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不过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破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未来需要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并将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充分融入各项金融立法工作中。
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执行会长苗谦认为,必须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应用,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打造新金融生态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建立金融科技基础服务功能体系创造条件,有助于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为国家实体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坚持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思路
完善国家治理、健全法治协同框架体系,形成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权利的金融法治网络,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价值。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冲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希望执法、司法以及市场参与者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结合自身破产审判工作背景,分享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四点经验。他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坚持破产审判的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体制制度优势;不断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探索构建新的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监管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检司司长胡春雨认为,随着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高质量的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挑战,需要打破惯性思维,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监管科技成果,探索构建新的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监管手段,服务国家高水平开放的新格局。
“扩大金融开放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既要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实践相适应,还要防范好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说,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扩大金融开放的最佳实验场所,大湾区具有体制差异的特点,法律制度和价值体系是交叉融合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有所不同。因此,推进三地开展跨境金融业务,逐步接轨国际规则,具有重要的借鉴和示范意义。大湾区推进金融互联互通,面临法律体系不同带来的金融监管协调问题等困难的同时,也带来了创新空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