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收集家长信息也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1 17:18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0月20日消息,针对网友反映“兰州市某中学采集学生家庭年收入”的问题,甘肃兰州市西固区委回复称,学校于9月2日为初一新生下发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表中确有“经济状况(家庭年收入)”一项,但班主任明确告知学生“经济状况”栏为选填项目,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是否填写,而且该档案由专人保管,确保安全。

在家长个人信息中,有两类信息较为敏感,一类是象征身份地位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另一类是直接代表经济实力的收入情况。之所以敏感,不只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更因为这些信息一旦处理不当,可能造成教育歧视和不公,给孩子带来伤害。

当然,“看人下菜碟”、因“财”施教的老师是极少数,但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现实中不乏活生生的案例,因此社会的担忧和隐痛也不容忽视。据报道,去年2月,天津某中学一“最美女教师”就在课堂上公然对比家长收入歧视“穷学生”,刺痛了无数人的心,最终该老师被踢出教师队伍。

因此,学校收集家长职务、收入等信息的做法屡屡引发争议。除本次事件外,近日在北京某区、广西南宁等地也发生了学校采集学生父母、祖父母工作单位和职务等信息的事件,结果被家长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

面对舆论质疑,各地相关部门的回应出奇一致:一是强调家长自愿自主选择填写,二是承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甚至不向普通老师公开。而北京市教委更进了一步,称“正在研究取消父母职务信息的收集”。尽管如此,依旧无法消解社会的忧虑和隐痛。比如,有家长担心,你不填、别人填,别人家的孩子是否会受到老师的“青睐”?

学校采集家长个人信息无可厚非,但必须掌握好尺度,避免过度采集。这个度究竟怎么把握?

《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即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两个最小”原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学校采集家长个人信息也应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以此事为例,学生心理健康与家庭收入没有多大关系。既然是选填项目,恰恰说明该项目可有可无,缺乏必要性。采集家长的收入、职务等信息,已经违背了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取消这些不必要的项目,还可使学校信息采集工作更具针对性、目的性,更易达到初衷。学校应把心思用在教育上,用在孩子身上,而不是用在家长身上。

文/陈广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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