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青海省正处级警官赵承敏案二审改判12年
澎湃新闻 2021-10-17 10:03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开信息显示,去年5月通报被查的青海省公安厅反恐怖警察总队原总队长赵承敏已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同时,官方通报还披露了赵承敏的多项犯罪情节:2008年至2020年,赵承敏在担任黄南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期间,利用主管、经手重大项目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0余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产共计70余万元;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给予上级主管的国家工作人员财物85万余元;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中国检察网透露,一审审理期间,赵承敏仅对部分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只退缴少部分赃款。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承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赵承敏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上诉人赵承敏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委托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缴纳罚金。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当庭宣判,以上诉人赵承敏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官方简历显示,赵承敏,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青海湟中人,大学文化程度,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赵承敏曾任黄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委、车辆管理所所长、支队长,黄南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队长等职。2016年6月,他调任青海省公安厅青海湖景区公安局局长,并于2019年3月任省公安厅反恐怖警察总队总队长。

2020年5月1日,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援引海东市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青海省公安厅反恐怖警察总队总队长赵承敏(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海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个月后,中国检察网2020年9月25日发布消息称,日前,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原系青海省公安厅反恐怖警察总队总队长赵承敏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民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蒋子文 李季)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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