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10月15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金柱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负责执行工作。在金柱投案前,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召开,会议强调,彻查执行领域“人”和“事”。
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
金柱,男,蒙古族,1957年12月出生,今年64岁,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金柱早年曾在黑龙江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楞宝力格公社插队,在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青干班学习。
他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历任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庭长、副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等。
赤峰市在内蒙古是案件大户。
2013年,《人民法院报》刊文说,赤峰市全市法院近两年收案均在7万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当时,金柱对媒体说,“我们始终强调,审判管理要符合审判规律,之所以由简单的’七率’考核(审限内结案率等),转为相对复杂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就是要把审判工作更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
2013年5月,金柱被任命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负责查“老赖”
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期间,金柱多次就执行工作做出部署。
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当时,金柱对“执行年”专项活动作出具体部署。
2016年3月,他对外表示,“今后全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用足用好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有效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让‘老赖’寸步难行。”
2017年2月,内蒙古全区法院执行会议召开。当时,金柱对全区法院“执行年”专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7年的执行工作作安排部署。
有媒体报道,截至2017年5月底,内蒙古全区法院共组织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近180次,依法拘留5456人次,罚款124人次,罚款金额224.55万元,判决拒执罪19人,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万人次。
在卸任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之后,金柱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今年3月退休。
集中整治
这几年来,法院破解“执行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另一方面,执行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问题。
最近,法院正对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就在10月9日,全国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召开。
那次会议点名提到了黄松有、奚晓明、张坚、张家慧、孟祥等反面典型。其中,孟祥是今年7月16日被查的,在被查之前,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在内蒙古,2021年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被查。
在10月9日的会议上,最高法院明确提到,要从严从实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围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找准病灶、深挖病根,细化清单、完善方案,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彻查执行领域“人”和“事”,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要聚焦执行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地区,结合集中整治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管理,扎紧织密“数据铁笼”和“制度铁笼”,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要注重统筹兼顾,统筹推进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反思与宣传引导、教育整顿与审判执行工作,认真解决队伍管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那次会议上,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在内的多位高院院长,汇报教育整顿工作有关情况。
6天后,金柱投案。
资料 | 最高法院官网 内蒙古日报 新华社 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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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