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试点百座儿童友好城市 做好“两个坚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5 12:13

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对此,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表示,我国不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工作基础条件各不相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改革创新,探索建设模式经验,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国家发改委认为应该做好“两个坚持”:

一个是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创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路径模式。为有序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将在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中选取改革意愿强、经济基础实、建设条件成熟的100个左右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先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在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注重个性化探索、差异化建设路径和建设模式。另一方面又要注重提炼总结共性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成果,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同时,还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药引子”作用,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引导激励支持。

另一个是坚持系统观念,将儿童友好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市政建设、公共建筑等方面明确儿童空间、设施等“硬标准”,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方面提升服务质量“软标准”。创新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重点要规划建设提供儿童学习、游戏、体育锻炼、劳动实践、科技体验等寓教于乐的儿童活动场地设施,拓展亲近自然的户外空间,加强城市空间和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要在坚持公益性定位前提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的领域,参与开发和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项目,不断丰富扩大有效供给,既要让孩子享受得好,又要让家长承受得起。

欧晓理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既发挥好中央顶层设计、科学规划、统筹指导作用,又充分落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和主观能动性,着力推动《指导意见》落实落地,进一步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儿童优先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赵红信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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