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蚂蚁帮扶涉及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刷量交易,以及微信账号买卖等行为,腾讯公司起诉其经营方,索赔500万元。
10月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9月29日公开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获悉,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福公司”)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称,两原告系微信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祈福公司经营的蚂蚁平台,包括蚂蚁帮扶APP、蚂蚁帮扶网页版、蚂蚁精帮APP等产品。
祈福公司实施了以下三类行为并从中获利:通过蚂蚁平台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刷量交易,帮助微信公众号运营者实施流量作弊的行为;通过蚂蚁平台组织、帮助、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微信账号辅助解封交易的行为;通过蚂蚁平台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窃取微信公众号广告的正当交易机会,宣传推广蚂蚁平台的行为。
两原告认为,祈福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因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祈福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万元。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相关微信公众号运营者通过“雇佣点击/诱导点击”的广告刷量行为虚构访问数据,并从中赚取微信平台的广告分成与发布任务成本之间的差价牟利的行为,侵害了微信用户、广告商和两原告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祈福公司运营的蚂蚁平台虽不直接从事微信公众号的刷量活动,但却为此类活动提供机会、场所撮合交易,向发单用户和接单用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或提现手续费,以此实现盈利。此外,祈福公司在蚂蚁平台设置人工审核环节,知道平台中存在大量浏览、点击微信公众号文章及广告的任务,但祈福公司仍然允许其平台上架大量此类任务,并通过设立“金蚂奖”“团单模式”鼓励用户大量发单与接单。
法院认为,祈福公司作为市场竞争者,其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两原告的市场知名度、经营模式、微信各项功能、用途以及服务协议等,客观上实施了被诉行为,如果对祈福公司的被诉行为不予以制止,将会导致依靠虚假流量支撑而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互联网产品肆意流行,这显然不利于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整体福祉的增加。故祈福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法院认为,祈福公司组织、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和微信账号辅助解封交易的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