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根据《道交法》,罚款200元,计3分!执法全程录音录像,您有权陈述和申辩!”9月10日上午早高峰,北京朝阳劲松大队交警在大郊亭桥下东北路口进行“不礼让行人”执法。从早上7点到9点左右,共处罚14例不礼让行人机动车辆,其中包括2辆摩托车。
“大郊亭车流、人流大,‘不礼让行人’实施后情况确实有所好转,以前通过的好多车辆都不减速,现在车到斑马线前会停一下”,劲松大队交警孙炜松介绍道。
8时29分,一辆灰色小面包车因右转时逼停绿灯过马路的行人,被交警拦到路边,交警说明其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200元记3分的处罚后,车主还问交警“这是规定是什么时候出来的?”但记者看到,就在他被处罚位置不远,路侧宣传板上,“文明驾车,礼让行人”几个大字十分醒目。据交警介绍,这块宣传板已经摆放了一个多月了,“就算他看不到这个,各大新闻客户端、电视节目和宣传手册,也一直在发。无知不是逃避处罚的理由。”最终,车主因不礼让行人以及客车内载货,一共被罚款300元,扣3分。
8时34分,一辆白色汽车因右拐时从行人中间穿行被处罚,车主表示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是因为要赶时间去医院,所以没有避让行人。
大约13分钟后,一辆蓝色摩托车也因为从行人中间穿行被交警拦住。“这个路口行人流量大,行人一直会有,一直会有,(如果避让行人)我一直过不来了。”车主辩解道。
截至上午9时08分,劲松大队交警共处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4例,其中,汽车12例,摩托车2例。“把行人逼停,从行人中间穿行,前车让行时从后面超过去”,孙炜松将受处罚的情形总结为这三种类型,他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此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将会受到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同时记者在路口观察,从9点47分到9点53分左右,将近6分钟的时间里,有7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虽然法律规定机动车要让行人,但也绝不提倡行人闯灯越线,不按规定过马路。为了社会交通状况的有序,也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是建议行人过路口时多观察,不要闯红灯”,孙炜松说。
实习生 褚一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