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女子搭乘闺蜜电瓶车受伤,诉至法院获近4万元赔偿!
固镇法院 2021-09-06 15:20

近日,固镇法院新马桥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好闺蜜,却因为骑电瓶车摔伤一事反目成仇。

据悉,郭某、王某系朋友关系,均在浙江省湖州市某服装厂务工。2019年12月28日下班后,郭某、王某从当地超市购物后回住处,郭某侧坐搭乘王某骑行的两轮电瓶车行驶至住处门口时,王某停车看布,因车子未停稳,坐在后座位的郭某摔倒在地受伤。因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郭某遂诉至法院。

关于原告的受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郭某主张其下车时王某突然加电门导致其倒地受伤,王某辩称郭某下车后没注意路况不小心踩到下水道绊倒而造成的,双方对郭某的受伤说法不一。

本案中,郭某系无偿搭乘王某骑行的两轮电瓶车,双方间并不构成客运合同关系,郭某作为无偿搭乘人,王某同意其搭乘就应当负有善良注意的义务,若郭某在搭乘中造成人身损害且王某存在过错的,则郭某、王某之间构成侵权的法律关系,故本案按郭某起诉时所主张的健康权纠纷进行审理。

经过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最终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郭某经济损失合计39129.25元。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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