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污染事件举报人李根山一审被判后上诉,庭审有两大焦点
澎湃新闻 2021-09-04 09:20

备受关注的宁夏动物保护志愿者李根山被起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8月31日一审宣判。李根山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根山的律师曾祥斌9月3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李根山等人准备了猎狗等捕猎工具,携带猎狗的目的就是为了猎捕鹅喉羚,最终造成2只鹅喉羚被猎捕并遭杀害。

据红星新闻报道,李根山在法庭上辩称,这并非猎捕,而是一起“车撞羊”的交通事故。对于检方指控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三项事实,李根山称,三起事实中,他们均针对捕猎者向森林公安报警。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并未报警。

9月3日,李根山的妻子称,李根山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法院提出上诉。

非法猎捕罪焦点:被告人称是“车撞羊”,一审认定共谋捕猎

2019年,李根山参与举报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受到关注。当时,生态环境部派出工作组,赴宁夏中卫市调查。据中卫市通报,该污染事件所涉美利林区12万平方米范围内发现黑色黏稠物污染地块14个,对涉事企业9名责任人和监管部门2名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

2020年9月10日,中卫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李根山等人因打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成员的幌子,相互勾结,采取殴打、威胁、辱骂、恐吓等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年9月2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根山等人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1日,此案由沙坡头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直到8月22日晚11点20分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起诉书称,2019年12月,李根山、牛海波等6人共谋去猎捕鹅喉羚等野生动物,并准备车辆、探照灯、猎犬等工具。当晩,他们驾车前往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甘塘地区,开始分头寻找、猎捕鹅喉羚等野生动物。其中,李根山、牛海波、徐国祥采取驾车撞击方式猎捕1只鹅喉羚并藏匿徐国祥家中。另有3人采取猎犬猎捕方式抓获1只鹅喉羚,但因3人驾车返回途中车辆陷于砂石中无法行驶,遂通知李根山、牛海波、徐国祥三人开车救援。后6人将这只鹅喉羚在牛海波家中宰杀分割。

起诉书称,李根山将其与牛海波、徐国祥猎捕、杀害的鹅喉羚头骨送给被告人张玉,张玉将该鹅喉羚头骨处理后制作标本保存。2020年9月,被告人张玉明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根山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仍将该鹅喉羚头骨标本敲碎,并抛至黄河毁灭。经鉴定,被告人李根山等6人非法猎捕、杀害的2只鹅喉羚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从李根山的律师曾祥斌处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经审查,被告人李根山、牛海波、徐国祥等6人在前往甘塘地区之前便准备了猎狗等捕猎工具,6人对携带猎狗均知情,明知携带猎狗可能会造成捕杀鹅喉羚的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被告人徐国祥等3人的供述也可相互印证,证实携带猎狗的目的就是为了猎捕鹅喉羚。6名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猎捕鹅喉羚的共同故意,客观上也积极实施了猎捕行为,造成了2只鹅喉羚被猎捕并遭杀害的危害后果,6名被告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共同犯罪,应对该后果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根山、牛海波等多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其中李根山等4人非法猎捕、杀害2只。

李根山和牛海波在庭审上的说法,与判决书上法院认定的事实有所不同。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庭审上,李根山称,当晚他坐在车后排睡着了,车撞到鹅喉羚后,牛海波和徐国祥将他喊醒,他下车,看见车后躺着一只鹅喉羚。他查看现场,发现车没有拐弯,没有下路基,也没有追逐、碾压的痕迹,他认为这是一次“车撞羊”的交通意外,并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他们驾车撞击猎捕鹅喉羚。

根据报道,李根山称,受伤的鹅喉羚被拉到徐国祥家养伤。次日,他接徐国祥电话说鹅喉羚死了,不知道这只鹅喉羚是如何处理的。同时,徐国祥还告诉他,当晚另外一辆车的3人也抓了一头鹅喉羚。

被告人牛海波则在庭审上称,他们在开车途中发现一只动物,徐国祥说是“黄羊”(实为鹅喉羚),让他开车撞,他回头问李根山,李根山称想撞就撞,当他第二次回头再问李根山时,因为车距离“黄羊”太近,来不及刹车就撞了上去。

被告人徐国祥称,路上,他在后排睡着了,模糊听见牛海波问有一只“黄羊”撞不撞?他没有回答,也没听到李根山回答,随后“哐”的一声车撞上了“黄羊”。他们下车看到“黄羊”躺在地上,就把“黄羊”拉到徐国祥家。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根山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李根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事实不属实,罪名不成立的辩解、辩护意见。

寻衅滋事罪焦点:被告人称报了警,一审认定没有

关于寻衅滋事罪,起诉书指控,2019年下半年,李根山伙同牛海波、徐国祥、周波、张保其、马虎臣等人,打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幌子,以“巡山”为名,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实施了三起犯罪行为。

起诉书称,在这三起犯罪事实中,李根山及牛海波等人,追逐拦截他人,并占有他人的6只猎犬,其中一只猎犬在捕猎过程中摔伤后,被李根山、牛海波等人宰杀食用。这6只猎犬价值共计5640元。

被告人当时是否报警等成为寻衅滋事指控的辩论焦点。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根山辩称,检方指控的三起事件中,他们都针对捕猎者向森林公安报了案,他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李根山的辩护人提出,李根山系环保志愿者,不具有寻衅滋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犯罪动机;李根山等人在巡山过程中把捕猎者的猎狗收走,不属于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的行为,没有破坏社会秩序。

另据红星新闻,在此前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李根山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涉及到的猎犬虽然是盗猎者的合法财产,但同时又是涉嫌犯罪的工具,李根山等人为阻止盗猎者捕猎,收走捕猎工具时并非强拿硬要。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经审查,被告人无权没收、处置公民的合法财产,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事实中各被告人均未报警,被告人李根山、牛海波、徐国祥、周波在“巡山”过程中,借保护野生动物的名义,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案中,除李根山外,被告人牛海波、徐国祥、周波、郭华、顾新平、詹龙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牛海波、徐国祥、周波、马虎臣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此外,还有被告人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和非法经营罪等。

该案一审判决书由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2021年8月31日作出,共有110页。

编辑/白龙

相关阅读
加力 再出发——最高法深化改革进行时
法治日报 2024-03-06
志愿者李根山被控涉嫌寻衅滋事案发回重申:一审诉讼程序不合法
澎湃新闻 2021-11-09
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举报人李根山因寻衅滋事罪等两罪一审被判四年半
澎湃新闻 2021-09-03
河北廊坊两起灭门案背后:两个20年没等到结果的“死刑犯”
中国新闻周刊 2021-08-01
“熊抱女主持人”陕西厅官一审获刑7年 全部赃款赃物已退缴
澎湃新闻 2020-10-02
知名动保志愿者李根山涉非法猎捕等罪被批捕,曾曝光腾格里沙漠排污
上游新闻 2020-10-01
10月1日早读 | 你不能错过的新闻都在这里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10-01
涉嫌敲诈、勒索等,腾格里污染举报人李根山等8人被批捕
平安沙坡头订阅号 2020-09-3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