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修订:进一步明确抗诉条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25 10:40

8月25日,最高检举行“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说,修订后的《规则》在总则中明确,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新增一节规定简易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简易案件的审查终结报告、审批程序应当简化”。

同时,修订后的《规则》完善调查核实制度。

杨春雷说,进一步明确调查核实适用条件,丰富调查核实内容,完善对妨碍调查核实的处置措施。

他举例说,比如新增对于“被诉行政行为及相关行政行为可能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人合法权益未得到依法实现的”情形,可以调查核实;对于拒绝或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通报同级政府、监察机关。

杨春雷说,修订后的《规则》新增智慧借助和类案检索。

“在总则中新增智慧借助原则,在审查一章中规定,对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听取专家意见的具体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办案中应当全面检索相关案例,并在审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明确抗诉条件。

将“人民检察院调查取得的证据”列入新证据的范围;围绕证据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修改完善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标准;将“导致原判决、裁定结果确有错误”作为“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要件,同时将“违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增加为“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之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超
校对/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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