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 被害人亲属:已提交新证据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20 12:46

8月20日,“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四川绵阳监狱再审开庭。20日,被害人之一杨某芬的表妹白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次再审被害人方7名家属到场,4名近亲属参与庭审。白女士说,再审中被害人一方也提出了针对二审中“激情犯罪”说法的新证据,希望证明被告张志军并非激情犯罪。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一直以来的诉求就是希望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此外白女士介绍,三名死者目前仍未安葬,后续他们也将提出民事诉求,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安葬三位死者。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1月10日,吉林人杨某芬和丈夫邹某海到儿子邹明处看望孙女时,一家三口遭亲家张志军杀害。此案一审时,被告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随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张志军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被害人家属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开庭 被害人亲属:已提出新证据

8月20日,“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四川绵阳监狱再审开庭。20日,被害人之一杨某芬的表妹白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这次再审被害人方7名家属到场,4名近亲属参与庭审。

白女士介绍,这次再审前,被害人家属一方也提出了新的证据,主要针对被告辩称的“激情犯罪”,希望证明被告张志军并非激情犯罪。对于庭审情况和判决结果,白女士说她和其他被害人亲属也期待法院给出公正的判决。

白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待刑事部分判决后,他们将提出民事诉求,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解决三名死者的安葬问题。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报道,被害人邹明的妻子也就是被告张志军的女儿张玉(化名)此前曾承诺到吉林处理三人的后事,但却未兑现承诺,三名死者至今也没有安葬。“尤其是我外甥邹明,他的亲属只剩他和张玉生的女儿了,张玉不过来,我们都提不走骨灰。”白女士说。

回顾: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一审判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此前报道,2019年1月7日,在吉林公主岭担任教师的杨某芬和同为教师的丈夫邹某海趁着放寒假,准备到四川彭州看望儿子邹明并在当地过春节。1月10日,夫妻俩和儿子前往儿子住处看望孙女时,三口人却惨遭杀害,而凶手则是亲家张志军。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和妻子姚某英在家中因孩子邹某某带养问题与邹明、杨某芬和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明、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明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明、杨某芬未理会。

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明、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明、杨某芬当场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张玉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一审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没收扣押在案尖刀一枚。张志军不服提出上诉。张志军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院认为,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对于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被害人亲属委托律师向四川高院提出再审。

被告曾辩称对方抢孩子 被害人亲属认为其预谋杀人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张志军曾供述,事发当天邹明和其母亲曾试图抢孩子,他还对邹明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看到他们抢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们。“当时邹明俯身揪着我妻子的头发,我走近他,他还没有放手,我就正手握刀朝他的胸口扎了一刀,接着又扎了一刀。”随后,张志军又扎了杨某芬和邹某海。

而在邹明妻子张玉的证言中,她表示因为婆婆来帮她带孩子,她与丈夫关系变僵,女儿出生7天后,邹明就借口出差走了。2017年11月,邹明起诉离婚,因孩子未满1岁,法院未受理。2018年,邹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当时邹明曾说他父母要过来抢房子、抢孩子。

对此,被害人亲属认为,被害人没有抢孩子以及抢房子的计划。被害人的真实意图是看望孩子,没有购买返程车票,若被害人计划抢孩子,应提前买好返程车票,以保证顺利抢到孩子。而且被害人是敲门进家,若计划抢孩子完全可以等其父母单独带孩子外出时抢走孩子。被害人亲属认为,被告张志军在案发前十多天购买剔骨刀,证明其有预谋杀人。

被告女儿曾以赔偿为条件请求亲属出具谅解书 遭拒后未兑现承诺安葬死者

在被害人亲属委托律师出具的申诉状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被害人亲属认为二审判决关于张志军确有被害人亲属谅解的认定错误。申诉人称,在案件三名被害人的亲属中,被害人杨某芬、邹某海的六名亲属明确表示对张志军不予谅解,张志军从未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而张志军女儿张玉,即邹明妻子的谅解不能代表被害人近亲属的感情,此外,张玉不是被害人杨某芬、邹某海的近亲属。

被害人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此前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张玉曾多次请求他们出具谅解书,并承诺以经济赔偿为条件。经济赔偿外,亲属们初次前往四川处理此事时,张玉还承诺,将会回到东北安葬丈夫和公婆,并为他们挑选墓地,“安葬的事她没说以谅解书为条件。”

邹家和杨家的亲属没有答应出谅解书的请求,“如果是在争执中失手人被杀死了,亲里亲家的我们都能出谅解书,但他(张志军)就是有预谋的杀人,我们无法接受自然不能出谅解书。”杨先生说。因为没有出谅解书,张玉没有给经济赔偿,安葬的承诺也没有兑现,至今邹明一家三口的骨灰仍放在殡仪馆中。

在被害人亲属看来,张玉从来没有真诚道歉。杨先生回忆,张玉最后一次联系自己是2020年春节前,当时一个自称张玉同学的人给他打电话,话里话外还是希望他能出谅解书,“当时快过春节我心情很不好,听他那么说我就给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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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倪家宁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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