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成都市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经信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表示到2025年,成都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
针对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分别做出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和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以及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等,做到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针对既有小区明确要区分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到2025年,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自用桩实现“应装能装”
针对既有小区公共车位,《实施细则》明确,成都将落实区(市)县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牵头责任,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管理(简称“统建统管”)的新模式,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各方面积极性,把公用桩安到业主“家门口”,做到“无处不在、随时可充”,让业主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品质充电服务。
针对既有小区固定车位,《实施细则》明确了业主自建充电桩的流程,并鼓励业主和小区管理单位委托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向业主提供充电桩建设安装、维护管理全过程服务,让个人建桩像安装宽带一样便捷。
此外,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则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因充电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文/记者 陈凯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