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锁!”准备就绪后,宜宾南溪法院执行法官发出强制开锁指令。8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近日,宜宾南溪法院前往南溪街道某仓库强制执行宜宾农商行南溪支行申请执行刘某某、周某、王某甲、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宜宾农商行南溪支行与刘某某、周某、王某甲、肖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判决:由刘某某、周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万余元及利息,若被告刘某某、周某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宜宾农商行南溪支行有权就被告王某甲、肖某某所有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周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宜宾农商行南溪支行遂向南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南溪区法院通过淘宝网依法对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王某乙通过参与竞拍成功购买该房屋。但王某甲、肖某某拒不配合腾空交付房屋,在法院发布腾房公告后,二被执行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为保障当事人及买受人合法权益,南溪区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并交付买受人。
早上8点30分,南溪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10余名干警在法院操场整队集合,驱车前往执行地点。到达执行现场后,警戒组立即拉好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以防突发事件。疏导组与社区干部一起,向现场居民群众宣传执行纪律,耐心劝导。
实施组依法强制开锁后,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拍照、录像后组织搬运人员进行清点、编号、打包、记录,并将物品转运至指定地点。监督组与邀请到现场监督的检察院、公安干警一起,对腾退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并录音录像。后勤保障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核实健康码,统筹安排车辆调配、货物搬运。
五个行动小组各司其职、默契配合,整个行动有序进行,经过3个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将房屋腾空,最终成功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认领财物通知书。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