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前往!广西暂停驶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客运班线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08-09 09:19

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交通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人物同防”,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牢牢守住疫情交通防线。

《通知》指出,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毫不松懈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常态化各项措施。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在各陆路口岸、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地区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档案;对相关重点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立刻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对一线从业人员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一线工作人员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同时,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消毒通风措施,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增加消毒频次。

在交通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防疫方面,要结合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严格控制客流,避免人群聚集;加强省际旅客运输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停驶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客运班线,对于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禁止中途停靠。此外,暂停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情况,并为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

在港口和船舶口岸疫情防控方面,各引航机构和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要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采取“非必要不登轮”措施,严格控制登轮人员数量,对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国际航行船舶需经海关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员健康承诺,方可开展装卸作业;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需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闭环或封闭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轮班制,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对已出现感染案例的单位,实行14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并报移民边检、海关、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门。

在陆路口岸疫情防控方面,严格执行“货开客关”政策,按照“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原则,采用非接触式的交接模式,在陆地边境口岸定点卸货;对国际道路货运驾驶员、装卸人员、入境转运人员等一线人员实行闭环管理,隔离场所要全面消毒通风,隔离人员禁止到隔离场所外活动;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强化场站、船舶、车辆、集装箱等运输装备的消毒通风工作,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禁止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的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制定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做好消毒通风、海关通关单证查验、信息登记和人员防护等工作。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桂人员进行严格排查管理,对风险人群中的时空伴随者必须24小时内完成协查,重点区域驻留人员必须48小时内完成协查,对14天内曾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做好接驳转运工作;同时,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扩大疫苗接种范围,年底前完成95%人群的疫苗接种。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尽量减少跨省区流动,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桂,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省份,非必需不出境。(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沈庆)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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