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过路的地方乱丢,好危险!”2021年3月7日,家住四川内江市东兴区的周女士遭遇天降木棍的惊险一幕。
警方调查后发现是赖某从自己的阳台花园整理了50斤左右的木棍出来,因小区没有安装电梯,年纪又比较大觉得太重搬不下来,看到楼下没人图方便扔出的。
8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东兴区人民法院获悉,赖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发
看到楼下没人男子图方便从6楼扔下两捆木棍
“嘭……嘭……”3月7日,一捆木棍落到内江市东兴区某小区草坪里,紧接着,另一捆木棍从雨棚弹至地面,落在小区人行道上。接连传来的两声巨响让正在家中休息的杨先生吓了一跳。
出门看着躺在地上的竹竿,还有自己被砸坏的雨棚,杨先生显得十分生气,他说:“雨棚打烂了都无所谓,因为我那个娃儿经常都在那里跑上跑下的,你想嘛,六楼上丢下来,如果娃儿一跑下来我心头就吓得不得了。”
彼时,同样听到响声出来查看情况的还有楼下的住户周女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面对这样的场景,周女士感到十分后怕,“往过路的地方乱丢,好危险。”
让杨先生更气愤的是,男子从楼上扔东西下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在楼上种了菜,经常从楼上丢海椒杆、茄子杆下来。”杨先生说。
大家最终决定拨打110报警来请求警方的协助。
接到报警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桐梓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处置。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嫌疑人赖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据悉,赖某当时从自己的阳台花园整理了有50斤左右的木棍出来,因为小区没有安装电梯,年纪又比较大觉得太重搬不下来,看到楼下没人图方便就往楼下扔了。当日,赖某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取保候审。
判决
犯高空抛物罪判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东兴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3月7日,被告人赖某在自己位于内江市东兴区某小区的住宅阳台上,将两捆分别重18.85千克、9.5千克的木棒抛下。木棒将被害人周女士、杨先生两家雨棚损坏后,分别落在楼下人行道上和草坪上。群众报警,民警经调查后,电话通知赖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被告人赖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发后,被告人赖某赔偿了被害人周女士、杨先生的损失,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木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依法惩处。赖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某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据相关法律,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