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中国证监会出招应对。证监会昨日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拟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证监会指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新股“抱团报价”引发市场热议。注册制试点以来,已经逐步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目前看,新股发行总体平稳,但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情况,比如,部分IPO发行市盈率呈下降趋势,未募足项目增多;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定价与投价报告估值区间偏差较大,主承销商出具的投价报告未能充分发挥定价引导作用。这反映出,一些机构没有经过专业、独立研究,报价不审慎不客观,其内控合规流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还可能存在打听报价、串通报价等涉嫌违规行为,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有关部门、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正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积极研究解决,拟从优化规则和加强监管两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良好发行秩序。
一方面,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完善股票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规则,优化报价流程,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专业、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樊宏伟